问:叶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目标是什么?分阶段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核心目标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分两个阶段明确具体要求:
到 2025 年:全面完成 “十四五” 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PM2.5 浓度低于 35 微克 / 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 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 1% 以下;省控地表水 Ⅲ 类水体比例达 77.8%,劣 V 类水体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5%;农药化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 95%、40% 以上,农膜回收率达 90% 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45%;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 100.2 万千瓦、占比提升到 88%,新能源消费比重超 30%。
到 2027 年:PM2.5 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 35 微克 / 立方米),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无废城市” 建设顺利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深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问:在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方面,政府将采取哪些关键措施?
答:主要通过五大举措健全领导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地: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财政投入,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建立常态化地方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针对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责任,定期调度,杜绝问题反弹。
问:为改善空气质量,叶县将开展哪些重点行动?
答:重点实施四大行动,持续提升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水平;
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企业转型或淘汰;
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大力发展光伏、风电,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进绿色建筑创建;
交通运输清洁行动,加快 “公转铁”“公转水” 项目建设,推进沙河平顶山港复航开港,发展铁路 + 新能源车等绿色运输模式,要求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相关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问: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叶县有哪些具体目标和举措?
答:目标与举措相辅相成,聚焦水体质量提升:
核心目标:到 2025 年,劣 V 类水体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 70% 以上;重点河流断面达标率达 90% 以上,力争创建 1 条示范性美丽河湖、8 条(座)幸福河湖。
主要举措:开展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强化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编制 “一河一策一图” 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问: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企业需履行三大核心责任,推动绿色发展: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走 “节能、环保、低碳、循环” 发展路径,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
提高环境治理水平,配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参与企业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对公开的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实时公开数据。
问:叶县在 “无废城市” 建设方面有哪些规划和目标?
答:围绕 “无废” 理念构建多元治理体系,明确阶段目标:
建设路径:打造无废产城制度链、无废乡村生态链、无废经济发展链、无废文化传承链;开展采煤区回填试点,逐步提高固体废物回填比例。
阶段目标:力争 2025 年通过省级 “无废城市” 验收,到 2027 年实现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有效治理。
问: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叶县将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答: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聚焦关键领域发力: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 2025 年实现农药化肥综合利用率达 95% 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40% 以上;
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确保农膜回收率达 90% 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45%,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叶县将如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答:通过多维度举措构建严密监管体系: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严厉打击环境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推进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推进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健全环境质量管理制度;
强化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 “两打” 专项行动,推广 “河长 + 检察长” 治河模式;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问:在激励和约束企业环保行为方面,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构建 “激励 + 约束” 并重的政策体系:
约束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信用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激励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指导保险机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研究探索排污权抵质押融资;出台企业绿色转型相关激励政策。
问:公众如何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信息将如何公开?
答:畅通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排污企业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实时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政务失信记录,将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参与途径:公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渠道了解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共同参与美丽叶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