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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9-16 关键词:
双随机一公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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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自然资〔2020〕114号

   

  叶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叶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叶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8日 

   

  叶县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强化和规范自然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人员,随机从列入县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式。 

  第二条 随机抽查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协同推进”的原则,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第三条 对照《叶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梳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要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等要素,形成《叶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四条 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自然资源工作特点,梳理、确定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要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本部门责任事项、相关配合部门责任事项等要素,形成《叶县自然资源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 

  第五条 对照《叶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叶县自然资源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逐项梳理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叶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同一检查对象当年不重复抽查。

  第六条 对照《叶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叶县自然资源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逐项梳理执法检查人员,明确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等要素,建立《叶县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重新随机产生。 

  第七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业务股室对照《叶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叶县自然资源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双随机摇号应现场填写《抽取记录表》(并由抽取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随机数生成结果和《抽取记录表》一并归档保存。 

  第八条 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取检查对象数量不低于《叶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5%,每次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积极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实行联合惩戒制度,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实施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一种或多种方式。 

  第十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行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和责任可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必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形成报告,相关执法检查人员、业务股室负责人等阅核后,呈报局领导审定。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检查工作完成后,各业务股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股报备相关检查材料,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抽查人员和监督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检查实施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泄露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五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叶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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