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有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叶县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20日
叶县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权力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公共部门(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服务企业等)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或提供的授益性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承担行政(或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监督检查。
第四条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利企便民、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变动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并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等予以公开。
第五条 政务服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相关工作。叶县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梳理和政务服务事项变更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认领、发布、应用等工作。
第六条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需新增、取消、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
(二)因《河南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如事项新增、取消、合并、颗粒化拆分、行使层级发生变化等需要调整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需衔接调整的;
(四)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取消、调整或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
(五)机构职能调整,需相应变更行政权力的;
(六)事项名称、环节、时限、实施机构等要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
(七)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整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九条 本制度由叶县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叶县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