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监管防线,根据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精神,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叶县范围内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以进行举报。
(一)定点医药机构。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8.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9.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10.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1.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参保人员。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购药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含慢病卡)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三)各级医保经办工作人员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2.违反政策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二、举报要求
(一)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我们承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内容清楚,能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及证据(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结算单据、物品等证据);
(三)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及提交证据等因素,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综合评定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375-3310200
(二)举报邮箱:yxybjjjg369@163.com
(三)现场举报地址:叶县医疗保障局407办公室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叶县医疗保障局
叶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