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创建第四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7月17日(7天)。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法制股或办公室反映情况。
法制股联系电话:0375-6116917
办公室联系电话:0375-6116900
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