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农资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农资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度农资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叶政[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叶县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全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部门的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叶县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按照行政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有序原则。建立健全“两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部门联合监管程序和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同高效原则。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任务
(一)检查对象
全县 47家农药肥料经营单位(协同监管平台抽取),按照 5%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全县38家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协同监管平台抽取),按照13%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事项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法定监管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细化联合监管内容。
1.农业农村部门检查事项:①对各类农资生产市场主体进行行政许可资质、依法依规生产情况、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二维码追溯情况、生产销售化验等台账、产品标签检查等检查。②对各类农资经营市场主体主要进行行政许可资质、购销台账、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检查等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③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④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①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三)检查时间
肥料行业监督检查: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
农作物种子行业监督检查:
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
四、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五、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或者以公告的形式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县政府完善县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农资领域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和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将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有效维护全县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提升监管能力。
(三)畅通信息渠道。联合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报告工作进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农资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农资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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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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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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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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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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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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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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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农资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査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改正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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