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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2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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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司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法律服务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叶县法律服务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等原则。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对不涉及场所安全的事项,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第五条  叶县司法局负责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随机抽查执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抽查办法

第六条  叶县司法局负责制定本辖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规则。

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单位

第七条  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工作方案;

(二)随机确定待抽查市场主体名单和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

(三)按照确定的名单,实施监督检查;

(四)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九条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随机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等手段。

 

第三章  分类处理

第十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一)立即整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二)及时通报。对随机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法律服务单位或机构,列入司法系统“黑名单”,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加强协作联合整治。

(三)约谈公示。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机构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约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严重违法的法律服务单位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八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61日起实施。

 

 

 

                                                                                                                                                                 2021年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