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叶县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叶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等原则。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对不涉及场所安全的事项,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第五条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随机抽查执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抽查办法
第六条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制定本辖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规则。
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本辖区文化市场各类证照齐全正常营业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或者场所。
第七条 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工作方案;
(二)随机确定待抽查市场主体名单和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
(三)按照确定的名单,实施监督检查;
(四)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九条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随机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等手段。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二条 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调整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对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和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地区等情况,应当开展专项检查。
第三章 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一)立即整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二)及时通报。对随机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或场所,列入文化市场监管“黑名单”,并及时向县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通报,加强协作联合整治。
(三)约谈公示。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场所,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约谈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对严重违法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实体场所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的规定,加强日常巡查,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跨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全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八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