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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相关政策丨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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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开展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基一〔2019〕13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11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平顶山市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基一〔2019〕13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通过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充分感受和体验祖国大好河山、中华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以及地域特色文化。通过亲身体验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学生对党、国家、人民的热爱之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工作目标

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研学旅行基(营)地,有针对性地培养志在研学、专业过硬、结构合理的研学旅行师资队伍,组织专业队伍编制研学旅行课程。统筹全市教育、文化、旅游、文博、运输等资源,打造精品研学旅行线路。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切实有效的研学旅行规章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联动的协同机制,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综合统筹和科学管理。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协同配合,有效推进研学旅行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各研学旅行基(营)地等都要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研学旅行“食、住、行、游、学、研”的安全。

(三)着力培育研学旅行基(营)地。依托独具平顶山地域特色的文旅资源、文博场馆、考古溯源、魅力非遗、赓续红色血脉、乡村振兴、科学探秘等特色资源培育建设一批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管理规范的研学旅行基(营)地,并以研学旅行基(营)地为支撑,整合周边资源,精心设计一批主题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体验相对丰富的主题聚焦式研学线路和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最终形成可以满足广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需求的平顶山市研学旅行基(营)地。同时,争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研学旅行基(营)地。对研学旅行基(营)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建立基(营)地的退出机制。

(四)全面完善研学旅行课程。各级文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联合研学旅行基(营)地、研学组织机构,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完善研学旅行课程设计,开发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以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地理、科技与人文、工业与农林、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互动与体验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实践活动课程体系。

(五)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评价机制,保障研学旅行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将研学旅行作为常态化工作,积极有效推进。结合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将小学生研学旅行情况记入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将中学生研学旅行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专项进行记录和评价。

四、推进措施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情况和学校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方案,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一般安排小学四到六年级开展1-3天活动时间,初中七到八年级开展3-5天活动时间,高中一到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3-7天活动时间。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小学以县情市情为主、初中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各学校一般不组织境外研学旅行,确有需要的,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规定进行。 

(二)全面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级文旅、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本区域内的研学旅行年度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年度研学旅行活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向文旅、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具备条件的旅行社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学校须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同时,要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必须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自主开展研学旅行,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学校直接开展的研学旅行费用,可以列入代收费项目。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旅行社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确保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旅行社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三)统力协作筹措研学旅行经费。文旅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基(营)地的指导,积极推进实施门票优惠或减免政策,提供优质研学旅行服务。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门票按规定实行全免,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按有关规定落实门票减免政策,景区、景点门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惠,同时提供优质服务。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研学活动费用予以免费,其他学生研学旅行费用主要由家长承担。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教师,在整个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得列入学生研学旅行费用由家长均摊。学校教师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旅、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研学旅行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研学旅行活动负责人。各学校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旅行专业教师,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专业知识、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和突发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指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将研学旅行培训纳入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文旅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积极开展研学旅行课题研究,探索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新模式。

(五)推动研学旅行内涵发展。要注重研学旅行活动的内涵发展,定期组织研学旅行文化交流,巩固研学旅行成果。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时,以启发、引导为主,给学生提供充裕的时间和空间。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学生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汇报展示。学校可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等项目,举办研学旅行的研究报告会、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后续活动,巩固研学旅行成果。

五、保障机制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管理,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指导督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文旅部门、教育部门要把研学旅行纳入专项督导范围,重点对研学旅行经费保障、基(营)地建设、优惠政策、规范管理、体制机制、方案预案制定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研学旅行收到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定期总结研学旅行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经验,在稳步推进工作的同时,充分挖掘和提炼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营造优良氛围。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加大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政策的宣传度,争取学校、师生和家长的广泛理解和支持,积极宣传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育人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我市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