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做好第四批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县文广旅局拟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被推荐项目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一)各乡(镇、街道)向县文广旅局提出本辖区推荐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
(二)第四批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县非遗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各乡(镇、街道)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优秀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二)各乡(镇、街道)向县文广旅局提出推荐申请。
(三)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县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保护单位或传承人现场陈述,经评审提出正式建议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准备,广泛听取传承人、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确保项目质量。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把关,认真准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申报时限: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务于9月20日前送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股
联 系 人:叶华香 13017550029
地 址:平顶山市叶县东大街82号
电子邮箱:yxwhj@126.com
邮 编:467200
附件: 1.第四批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2.叶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020年8月6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