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文化传承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抹去的文化记忆。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我县乡村振兴提供强大文化支撑,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普查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为了摸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底数,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和保护现状,建立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体系,让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为我县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深厚文化滋养。
二、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
1.普查涵盖我县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类别,做到全面、细致,不漏项目。
2.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并掌握其现状。
(二)真实性
1.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
2.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虚假材料。
(三)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抓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普查、申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本次普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十四类: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传统戏剧(如:豫剧、越调、二簧戏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纪事、营造等知识;
(十三)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四)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有序实施普查工作
为有序、全面、有效推进普查工作,本次普查、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1.实施普查阶段: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队伍,落实责任人,确定普查项目,把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行政村。各行政村摸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做好文字、录音和影像记录,于7月20日之前报送到乡镇(街道)文化站。
2.填报整理阶段:乡镇(街道)文化站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整理普查资料,填好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表(附件1),于8月1日前上报至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文化馆)审查。
3.组织验收阶段:由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结果进行验收、汇总整理和上报。
联系人: 兰频红13837552282 叶华香13017550029
电子邮箱:yexianwenhuaguan@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普查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筛选,确保将本辖区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项目普查到位、及时上报。
(三)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要积极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高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参与普查工作,确保项目完整准确。
附件:1.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叶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019年7月5日
附件下载:121113303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