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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2-28 关键词:
叶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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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20678号)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用于受灾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县去年遭受了干旱、生物、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依据前期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的受灾面积,因灾损失,需救助人口及救灾工作绩效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河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367号)规定,对救灾款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恢复生产。

三、请将此款项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在春节前将救灾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做好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