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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3-19 关键词:
叶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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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清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政府和省应急厅关于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市应急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既定随机抽查范围的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过程管控,严格保障措施。全年对既定抽查行业全覆盖,对所列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企业数不低于随机抽查对象库企业数的三分之一,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抽查安排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12月31日。

(二)抽查范围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我局“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省、市监管以外的重点企业列入一般检查单位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工贸企业等经我局确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随机抽查对象共144家。其中(工贸企业74,危险化学品等企业70家)。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双随机”按照先抽取检查对象、后抽取检查人员步骤实施。抽取被检查对象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同时要考虑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本方案下发后,各行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主办业务股室(队)负责人监督指导,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一次性抽出,按行业分类建立检查对象任务库。涉及多个股室(队)均有检查任务的行业,采取随机方式将检查对象划分清楚。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主办业务股室(队)负责人在法规股的监督指导下,依据工作职责并考虑业务专长、人员配备、保障水平等因素,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施。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报请分管安全生产执法或政策法规的局领导同意,由业务股室(队)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股室工作情况指派。需要实行联合检查,相关业务股室(队)做好沟通协调,做好人员合理搭配。

(四)抽查比例及频次

今年,我局各行业随机抽查企业数不低于各行业随机抽查对象库企业数的三分之一,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二、抽查事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我局年初修订《叶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主体(详见附件1)。

三、检查实施

检查对象确定后,各有关业务股室(队)要根据我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现场检查方案及现场检查表,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确保检査实效。

四、结果公示与运用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我局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要在“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后7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各主办业务股室(队)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后,应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定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我局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互联网+安全监管”理念,切实做好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咨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及时查看检查情况,确保“双随机”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守时限。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守时效限制,务必在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需要实施联合惩戒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7日内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向有关平台系统进行推送,政策法规股适时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执法监督。

(三)履职尽责。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查清单内容,要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叶县应急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2年3月18日    


  1:
2022 年叶县安全生产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 17 项)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名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年

检查方式

备注

1

叶县应急局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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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叶县应急局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实地查看


3

叶县应急局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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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叶县应急局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
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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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叶县应急局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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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叶县应急局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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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叶县应急局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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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叶县应急局

安全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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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叶县应急局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实地查看


10

叶县应急局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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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叶县应急局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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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叶县应急局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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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叶县应急局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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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叶县应急局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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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叶县应急局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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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叶县应急局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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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叶县应急局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叶县应急局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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