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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09-20 关键词: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下达叶县2018年第十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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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县发改委、扶贫办有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叶县2018年第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请示》(叶扶贫办〔2018〕55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依据我县今年“脱贫摘帽”总体工作部署,参照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着力提升贫困群众居住环境,改善全县贫困村内道路条件,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8年第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6个,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县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全县贫困村道路照明建设项目、全县非贫困村道路照明建设项目、全县消毒及压力罐更新及维修工程、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2018年第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总投资4077.655万元,其中:整合资金投入2308.405万元其他资金1769.25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合同制、验收制、公示公告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同时,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账;要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主管单位也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叶县2018年第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8年920日

附件  叶县2018年第十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汇总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