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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09-26 关键词:
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9—202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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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扶贫组﹝2018﹞9号

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9—202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

《叶县2019—202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指南》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9月26日

 

 

 

 


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34号)、《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叶脱贫组〔2017〕21号)和《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叶脱贫〔2017〕7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指南如下:

一、申报原则

  规划引领,坚持精准。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聚焦脱贫退出标准。对于深度贫困村的脱贫攻坚项目适当予以倾斜。

  产业为先,优质高效。立足实际、加强论证,优先谋划群众认可度高、操作性强、带贫效果好、资金使用效益高,能够长期稳定增收的产业扶贫项目。

  群众参与,有序推进。将贫困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在上报申报的项目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深入落实“五步工作法”。

  公开透明,阳光管理。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分级负责,权责对等。脱贫攻坚项目按照自下而上申报,逐级论证、评审,坚持“谁主管、谁实施,谁申报、谁负责”,对扶贫资金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入库范围

  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必须是围绕脱贫攻坚需要,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和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而实施的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类,以及其他涉及脱贫攻坚需使用涉农整合资金的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谋划的脱贫攻坚项目要精确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非贫困村,可参照贫困村退出“6+4”标准,谋划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三、责任划分

  全县18个乡镇(街道)为入库项目申报的主体,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真实性负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申报入库项目的前置审批、评审论证、脱贫攻坚项目业务指导,对入库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项目效益负责。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计划性、严肃性负责。

  水利局负责贫困户安全饮水、贫困村农田水利项目的申报、论证;负责交通扶贫项目的申报、论证;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和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申报、论证;教体局负责教育扶贫相关项目的申报、论证;卫计委负责医疗健康扶贫项目的申报、论证;人社局负责能力建设类、社会保障类扶贫项目的申报、论证;农业局、畜牧局负责产业扶贫类项目的申报、论证;林业局负责林业类、生态类扶贫项目的申报、论证;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类项目的申报、论证;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光伏扶贫项目的申报、论证;电业局负责电力保障类项目的申报、论证。除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外,其他脱贫攻坚项目具体实施部门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为准。

四、申报流程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脱贫攻坚项目申报的主体,对项目进行分类申报。推广“群众诉、班子议、乡镇审、部门核、小组定”,五步工作法的流程确定扶贫项目。

  第一步“群众诉”。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在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或深入群众家中座谈时,倾听群众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产业的意愿、以及遇到的发展类问题,帮助群众分析项目的优劣和受益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收集群众的呼声,并做好记录。

  第二步“班子议”。对收集的群众诉求,由帮扶责任组或驻村第一书记召集村“两委”班子开会进行研究、汇总,结合村情、民情深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选取惠及民生,切实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来增收效益的好项目,经责任组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贫困群众代表签字确认后,分类汇总项目申报资料经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乡镇街道。对所申报的项目按照类别,根据紧急程度排列,排在前面的为最急需实施的项目。

  第三步“乡镇审”。乡镇收到贫困村的申请后,安排相关人员到贫困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召开现场会、走访群众代表、电话访问帮扶责任人、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更进一步的审查、筛选,经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类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至相关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第四步“部门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乡镇申报材料后,尽快安排本部门专家会同乡村两级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论证专家组,对项目前期和效益进行进一步地实地论证,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考察、论证,将对群众增收有利、确有实施必要,又具备一定实施条件的项目,填写《2019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统计表》,入库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汇总统计表和专家论证评估报告一并报送县扶贫办。

  第五步“小组定”。县扶贫办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和相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考虑项目库建设规模、扶贫资金使用要求、县脱贫攻坚规划和任务、贫困户脱贫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等因素,逐个筛选申报的项目。筛选后的项目,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商研究,确定入库项目,经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扶贫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告。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效益标准。对每个申报入库的脱贫攻坚项目都要明确具体的受益贫困户、受益年限,以及所获得的收益贫困户通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累计获得的收益,原则上不得低于计划投入的扶贫资金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国家、省级制定的脱贫标准进行谋划,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二)明确论证要求。对申报入库的基础设施类、产业扶贫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组织评审论证组进行集中评审论证,依照行业标准严把项目评审论证关。评审论证组由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论证组人员的50%。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发展类项目或经县发改委确认需要立项的扶贫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立项手续。为贫困人口代缴各类保险、危房改造、医疗、教育补贴类等上级要求实施,且要求使用涉农整合资金的脱贫攻坚政策类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申报,提供上级政策文件,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把关入库。

(三)明确入库内容。一是有扶贫项目入库申请表;二是有项目立项文件(或依据);三是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类型、名称、项目建设规模内容、项目投资金额概算、扶贫效益分析等;四是有项目论证报告(或意见)。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四)明确时间节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对所有拟申报项目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为充分论证和谋划,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谋划的《2019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统计表》(含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报告,要于10月31日前报到县扶贫办(121办公室)。

  

附表:

叶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参考范围(附件1).doc

叶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doc

叶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统计表(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