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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10-10 关键词:
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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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扶贫组〔2018〕10号

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

《叶县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10月10日

 

 

 


关于规范叶县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库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精神,强化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提升项目库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制订完善我县2019-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全面完善我县2019-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三、规划范围

(一)基础设施类。其中乡村道路、农田水利、村庄绿化亮化、安全饮水等;(二)公共服务类。其中医疗卫生、危房改造、教育扶贫、文化广场、体育设施、科技等;(三)产业扶贫类。其中到户增收、车间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科技扶贫、其他等;(四)其它;(详见附件1)

四、编制内容

(一)基本内容。申请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对环境保护造成影响的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未进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全县所有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均需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项目更新。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三)项目信息化管理。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指导,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录入,所有入库项目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的扶贫效果和后续跟踪情况等信息。

五、编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初步意见。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置脱贫攻坚公示公告专栏进行公示后上报至乡镇,会议记录及公示内容备案存查。

(二)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类别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类别分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根据行业部门定额标准确定应支持的扶贫资金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以论证报告形式报县级扶贫部门。

(四)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扶贫资金规模,汇总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库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对跨村、跨乡镇项目可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入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六、入库条件

1)入库项目符合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规定、全县总体扶贫规划、计划的要求。

2)项目入库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所有涉及脱贫攻坚项目的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入库由项目主管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提出项目入库申请。

3)项目评审论证。由县政府从扶贫项目专家库中邀请相关类型的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合规性进行论证,对论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专家组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有条件的项目主管单位也可自行组织评审论证。需要实地核查勘验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勘验,确保入库项目真实、可行,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

4)入库扶贫项目资料完整。一是有扶贫项目入库申请表;二是有项目立项文件(或依据);三是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类型、名称、项目建设规模内容、项目投资金额概算、扶贫效益分析等;四是有项目论证报告(或意见);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允许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七、时间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2020年项目库谋划建设工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时间节点,迅速落实推进该项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1、县直各行业部门,需在2018年10月21日前,编制本部门《2019—2020年扶贫项目申报指南》并印发各乡镇(街道)指导推进该项工作;

2、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需在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并分类汇总报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3、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需在2018年11月10日前,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2018、2019年入库项目,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批复。

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需于在2018年11月2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项目系统录入工作,并同期完善相关项目库申报纸质资料,并报送至县扶贫办存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的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是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抓手,将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一起成为记录共和国脱贫攻坚历史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三)加强统筹协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强化项目责任部门主体责任,按照“两不愁四保障”(安全饮水)、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三大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项目申报指南》,详细说明本单位项目申报原则、申报范围、申报流程、申报时限以便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选择、项目立项、项目评审、项目论证等项目谋划前期工作,要设计群众参与机制,制定好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避免大进大出的现象发生。确有需要可以聘请熟悉县情的相关专业人员为贫困村量身定做分村产业规划。对于确实难以确定未来三年实施的产业类项目,则采取成熟一批入库一批。

(四)责任到人。扶贫项目库的规划编制主管单位和项目乡镇要成立项目规划编制领导机构,按照早选、早定、早编、早报、早入库、早批、早落地的要求,组织得力人员参与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并且责任具体到人。需要深入现场核查勘验的项目,一定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勘验,制订出真实、可靠、可行的合理项目规划,避免项目上报后反复出现更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全县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脱贫成效考核,并列入县脱贫攻坚督察组日常督察内容。

(五)严格动态调整。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纳入项目库的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支持或调整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入库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或补充调整。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六)加快推进建设。2019年、2020年项目库建设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库资金概算可按照上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贫困县按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15%递増比例确定。县级扶贫部门要统筹做好线上业务管理系统中项目库信息采和线下项目库建设工作,按照项目库编报程序,加快推进线下项目库建设并调整完善2018年项目库建设。

(七)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库建设作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项重要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省扶贫办将会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对各地项目库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检查,适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附:

叶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参考范围(附件1).doc

叶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统计表(附件2).xls

叶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