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医保中心
关于2018年困难群众医疗保险财政补贴
补缴项目的公示公告
为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贫困人口因病抗风险能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河南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以及《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工作焦作现场会议精神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紧急通知》(豫卫办[2018]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对我县困难群众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补缴项目实施内容公示如下:
一、补缴对象
县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提供7350名贫困人口未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该7350名应参未参人员为补缴对象。
二、补缴办法
每人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个人缴费与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匹配资金组成。2018年个人缴费180元/人,上述7350人缴费已由县税务部门缴入专户。2018年各级财政匹配资金已过匹配时限,现无法匹配,需县财政补缴,每人每年490元,7350人共计360.15万元。
三、保障待遇
所补缴人员2018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支付。
四、补贴人员
具体补贴人员详见附件
五、监督电话
0375—3310200
叶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