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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1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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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幼儿园

项目

计费单位

标准

批准文号

县城区内幼儿园保教费

/生/月

200

叶发改收费〔2022〕192号

乡镇政府所在地幼儿园及公办中心幼儿园保教费

/生/月

170

各村幼儿园保教费

/生/月

150

要求:全县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教体局“关于全县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叶发改收费〔2022〕192号)保教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及时缴至财政非税账户。同时,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2.义务教育阶段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中招考试报名费

/生

10

豫计收费2003966号

中招考试考务费

/生/科

4

中招理化生考试费

/生/科

4

要求:各初中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要求收取费用,直接缴至财政非税账户,并由县教体局相关部门按规定上缴市教体局。同时,各学校将收费标准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3.普通高中阶段

项目

计费单位

标准

批准文号

普通高中学费

/生/期

750

平发改行收〔2017〕165号

住宿费

/生/期

245

叶价字〔2015〕5号

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平顶山市财政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平顶山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行收〔2017〕165号)精神收取学费;按照叶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叶县高中阶段教育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叶价字〔2015〕5号)中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并及时缴至财政非税账户。同时,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4.中等职业学校

项目

计费单位

标准

批准文号

中专学生住宿费

/生/期

245

叶价字〔2015〕5号

要求:学校照叶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叶县高中阶段教育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叶价字〔2015〕5号)中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并缴至财政非税账户。同时,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二、服务性收费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中小学延时服务费

/生/日

2.5

叶发改收费〔2023〕39号  

要求: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制定叶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叶发改收费〔2023〕39号 )中规定的延时服务费标准,据实收取。同时,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三、代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

项目

年级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年级

/生/期 

47.11

平教体基〔2023〕66 号

四年级

/生/期

44.69

五年级

/生/期

46.92

六年级

/生/期

46.92

七年级

/生/期

132.58

八年级

/生/期

160.6

九年级

/生/期

177.38

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 2023-2024 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平教体基〔2023〕66 号中规定的教辅材料进行征订,严禁违规超范围、超标准征订教辅材料。同时,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2.普通高中阶段

项目

年级

计费单位

标准(元)

批准文号

中小学教辅材料

高一

/生/期

269.36

平教体基〔2023〕66 号

高二

/生/期

561.26

书本费

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要求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 2023-2024 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平教体基〔2023〕66 号)中规定的教辅材料进行征订,严禁违规超范围、超标准征订其他教辅材料。书本费按新华书店定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同时,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3.中等职业学校

项目

具体情况

书本费

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要求学生的书本费按新华书店定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同时,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