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置、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确保叶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信息。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将各种社会安全事件消除在初始阶段,处置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力争将社会安全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谐。
二、组织领导
叶县公安局成立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指挥长,各相关科所队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1、指挥调度组; 2、情报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4、现场秩序维护组;5、案件查处组;6、机动组;7、警务督察组;8、后勤保障组。
三、力量组成
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规模确定调动警力和处置力量。警情级别分为三级,一级警情:调动警力100人,由县公安局局长直接指挥;二级警情:调动警力50人,由分管治安副局长或特别指定的副局长指挥;三级警情:调动警力20人,由值班副局长指挥。
四、职责任务
1、指挥调度组
组 长:分管指挥中心局领导
副组长:指挥中心负责人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职 责:及时收集警情线索,研判警情类别和级别,上 报告局领导,并按照局领导指示协调指挥应急处突各项工作。
2、情报信息组
组 长:分管国保工作局领导
副组长:国保大队长
警 力:由国保大队和发生地派出所民警组成
职 责:全面收集、掌握相关的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3、现场处置组
组 长:分管治安工作局领导
副组长:相关派出所负责人
力 量:由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辖区派出所等警力组成。
职 责:根据“属地管辖,分级处置”的原则,社会安全事件一旦发生,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赶赴现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疏散围观群众,阻止有关人员的过激、违法行为。发生打、砸、抢、烧、冲击、堵塞高速公路或交通干线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要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强制措施平息事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组
组 长: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警 力:由县局根据任务需要派出民警组成
职 责:负责维护事发现场的道路和对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处突现场及周边的道路畅通。
5、案件查处组
组 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刑警大队大队长
警 力:由刑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等民警组成
职 责:派出警力在现场固定证据,对参与打、砸、抢、烧,散布谣言、煽动闹事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处理。
6、机动组
组 长: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警 力:在全局中抽调精干民警组成
职 责:开展对重点部位、主要街道的巡逻守候,加强社会面控制,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增援处突一线。
7、警务督察组
组 长:公安局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督察大队长
职 责:负责督察处突工作中各警种、各部门对任务的执行情况。开展警务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有效防止和杜绝民警违法违纪发生。
8、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行管股股长
职 责:协调相关部门,为处突提供必需的车辆、器材、通讯等警务保障。
五、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性事件,要坚持区分性质,快速反应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严格执法的思想,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意图,积极妥善处置。
(二)严格界限的原则。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在认真区分情况,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的基础上,以维护稳定为根本目的,确定采取处置措施。对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可急于使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对一时分不清矛盾性质时,可先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并逐级请示报告。
(三)灵活有效的原则。对集体请愿、静坐、上访、游行示威等非暴力、非破坏性的突发性事件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可不结”的方针,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稳住局面;在事件升级、性质发生变化,或已造成破坏性后果的事件,要坚持“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方针,把握时机,灵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取得证据。既要防止对警力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或演化成局部动乱,也要防止因措施使用不当而引起群众不满导致矛盾激化。
(四)慎用警力的原则。对于尚未造成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尚未触犯法律,尚未被坏人插手利用的事件和苗头,要积极掌握情况,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化解矛盾,做好平息事态工作。严防因使用警力不当而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
(五)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处置工作中,一线民警一律不准携带枪支,为防止不测而携带的非致命性武器和警械也要慎用,二线民警可准备必要的武器警械,一旦有出现严重打砸抢等暴力犯罪情况时,经现场指挥批准使用武器警械,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力避伤亡,特别要避免伤及无辜群众。
(六)慎用强制措施原则。处置中,对少数群众的过激言行,不能简单地以治安问题处理,更不能草率地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事件的组织者、带头者,要以法制教育为主,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要选择适当时机场合,依法处理。对组织、参与打砸抢的违法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的非法活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依法严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部门要按照整体预案要求,明确任务,做好动员,定人定岗。参战民警和相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
(二)灵通信息,掌握主动。要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加强情况信息的收集、研究、处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发现的隐患和苗头,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早做化解和防范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准备,做好保障。各参战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预测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思想上、组织上、人员上、装备上等各项处置准备工作,以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维护稳定是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也是公安机关和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部门必须绝对服从统一指挥,主动协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
(五)讲究策略,文明执法。要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线,讲究工作方法,依法办事,文明执勤,分类处置,确保及时平息事态,既不能因久拖不决而贻误战机,致使事态扩大、升级,又不能因处置不当而授人以柄,引发新的事端。
(六)教育多数,孤立打击少数。一旦发生大规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采用张贴通告、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对多数群众做教育争取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和法律,文明执勤,绝不同广大群众发生正面冲突。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搞准对象,获取证据,把握抓捕时机、地点、方法,以不激化矛盾、不扩大事态为原则。
(七)加强请示汇报,严禁擅自作主。凡采取重大措施必须请示,凡发生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七、警力编成
警情级别分为三级,一级警情:调动警力100人,由旗公安局局长直接指挥;二级警情:调动警力50人,由分管治安副局长或特别指定的副局长指挥;三级警情:调动警力20人,由值班副局长指挥。
每次警情发生后,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反馈情况确定警情类别、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警情类别、级别调整各小组警力部署,按照指挥长指令启动警力集结和应急保障程序,同时,调动警力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