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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4-22 关键词:
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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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县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与发布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关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三)移交安置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四)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五)优抚和褒扬股。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军休服务管理股。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一、直属单位

(一)叶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二)叶县烈士陵园负责纪念先烈、教育人民;负责园内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管理与环境美化工作;负责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革命史料收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组织革命烈士纪念活动。

(三)叶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积极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业务工作。(2)积极地认真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掌握离退休干部的特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耐心细致做好接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盐城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75-6111602

负责人姓名:孙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