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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1-03 关键词:
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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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2175 号)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市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将全县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镇遭受干旱、风電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经济损失严重,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冬春救助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最直接的民生工程。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行政及相关站所要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抓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方菜,细化救助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调查摸底,精淮确定对象

行政及相关站所要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按要求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況,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上报镇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及相关站所应急管理部门要着重关注重点人群的救助需求,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制定本村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等,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严格救助标淮,突出救助重点

行政及相关站所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

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村小组提名;二是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镇人民政府审校;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行政及相关站所要依据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21 175号)文件要求,按照“人均不低于100 元不高于 300 元且户均不高手2000 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受灾绝收户、受灾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困难型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以乡镇为单位,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资金中请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今年总体灾情、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需救助人员数量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合账数据一致。

四、加快资金拨付,强化监督检查

行政及相关站所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提前安排、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加大本级款物投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力争在2023

年春节前通过“—卡(折)通”的方式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接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严防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变相使用、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在冬春救助的全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分析,认真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实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实际救助效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