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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1-03 关键词:
仙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仙台镇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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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仙台镇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振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31日

 


叶县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为加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2019)25号)和《关于印发叶县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叶环委办2022)6号)文件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职能部门全程监管、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全面有效地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广泛宣传,加深全镇人民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实现辖区无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三)全镇行政村、镇直各部门以及全镇党员干部带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形成全镇人民参与、积极监督、发现问题迅速制止、及时举报的良好局面。

(四)减少因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大幅度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空气污染。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行政村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统筹协调本辖区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部门本行业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工作的责任落实。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计划标准,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二)依法查处。镇派出所按照责任分工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现场货物扣押没收、经济处罚、治安(刑事)处罚等措施,镇环保所要加强对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的全面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整改

(三)全民动员。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短视频、宣传条幅、传单、户外广告及入校宣传等途径,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营造自觉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

四、责任分工

(一)镇环保所

办公室牵头做好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筹备、组织、宣传发动、督导检查及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行政村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禁燃禁放责任制,做到分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重点加强对居民集中区、学校、宾馆、饭店、医院、工地、临街门面、校园的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标语,发放宣传单,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实现辖区单位、家庭全覆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证辖区内无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无运输车辆、无燃放现象。

1.各村大喇叭每天8:00、11:00、18:00播放不低于1小时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录音,播放落实情况报送至各乡镇(街道)环保所长微信工作群。

2.每个自然村悬挂宣传横幅不低于10条,张贴标语不低于50幅。各乡镇(街道)宣传车不间断进行巡回宣传,做到户户皆知,确保不留死角。

3.党员、干部、志愿者上门入户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4.各村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通告、有奖举报宣传单发放到每一户,县环委办督导组跟踪督查落实。

5.各村要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

6.各村迅速排查近两个月准备结婚家庭户,一是宣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二是承诺不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对排查结果经网格员、村支部书记、管理区长、四级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报环保所备案。

7.各村做好辖区内宾馆、饭店待客订桌信息的统计工作,并与当事人见面或电话联系,告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

8.各村要对辖区内超市、商店、殡仪用品店等发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通告、有奖举报宣传单,进行有针对性宣传。

9.各行政村即日起安排专人全天24小时对辖区内蓝天卫士监控进行值班,盯死看牢,发现有烟花爆竹燃放现象,及时上报。

(三)镇中心校

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电子屏、黑板报、墙报以及“小手拉大手”“带规回家”、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安排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即日起执行。

(四)镇派出所

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严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处罚其监护人;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审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相关手续,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没收违禁物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严厉打击报复劝阻和举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禁止销售燃放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接到指令或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违规燃放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进行追踪溯源,对烟花爆竹的来源、运输方式等全环节实施量化调查,严肃处理。两小时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县环委办411房间。

(五)镇应急办

负责严厉打击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未经许可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禁止审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摊点。与县公安局结合,对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责任人第一时间实施处罚。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排查专项行动,并把排查结果书面报镇环保所。

(六)镇市场监管所

实行网格化管理,依照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动。禁止办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工商登记手续。

督促全镇所有安装有电子宣传屏的门店于3月15日前全天播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标语、口号。对全镇所有商户实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售卖行为第一时间严厉处罚打击,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网格化划分及每天排查情况于当天下午5:00前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县环委办411房间,即日起执行,如执行不到位县环委办将全镇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开展全面宣传,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时段,开展全面宣传。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时段,重点做好除夕、大年初一、初五、初六、初八、初九、十四、元宵节、十六、二月初二的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性、区域性特点,细化任务、抓住重点,集中精力,在以上关键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展板等载体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公众皆知的效果。

(三)严格执行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制定、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建立奖惩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各行政村负责制定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奖惩措施。

各行政村被上级发现1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约谈村主要负责同志,连续发现2次以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移交镇纪委监委严肃问责。相关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管理不到位、失职失责,导致燃放烟花爆竹累计三起以上的,约谈部门主要同志;累计四起以上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全镇通报批评;累计五起以上的,移交镇纪委监委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