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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1-03 关键词:
仙台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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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求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第8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豫政办[2009]122号印发)、《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1]36号文)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及时分析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快速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特别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善后处置及整改督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动员公众支持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及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序,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或国务辽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置。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涉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2、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3、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影响涉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较大危害的。

2、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影响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一定危害的。

2、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发生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立即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卫生院、工商所、中心校、一中、派出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林管站、畜牧站、环卫所、民政所、计生办、安监站、党政办、网通公司等为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是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2、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3)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4)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发布或取消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对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指导各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各镇直部门应急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

3)组织制定和修订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4)组织召开镇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会议,分析、研究全镇安全形势。

5)组织、协调查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6)完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全镇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1)镇安监站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拟订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发布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

2)镇卫生院负责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病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生产环节重大、较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重大、较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镇工商所负责流通环节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镇中心校、一中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6)镇公安派出所负责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7)镇林管站负责经济林产品(干果、调香料和木本药材)、野生动植物等造成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镇环卫所负责造成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镇级政府进行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8)镇畜牧站负责畜产品造成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镇财政所负责镇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10)镇民政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清真食品造成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11)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

12)镇网通公司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镇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镇应急指挥部明确安监站、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中的一个部门牵头,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的食品 ,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承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即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镇安监站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

7)现场监测与评估组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8)信息发布组

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参与。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二)各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办要立即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体系,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安排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

1、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发布有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残物残留、重金属超标、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镇卫生局、镇工商所、镇安监站、镇一中、镇中心校、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环卫所、镇畜牧站、镇林管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b、100人以上群体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限制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报;

b、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和限制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镇政府要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应报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四)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镇卫生院要及时上报镇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级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镇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村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镇政府,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三)报告制度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镇政府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全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报告程序

(1)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镇政府接到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直接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报告时限

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6、报告要求

(1)首报内容

要尽可能全面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要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续报内容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调查等。

(3)终报内容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I级、 II级应急响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

 II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IV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级)

当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镇政府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

当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镇政府按照《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当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镇政府按照《平顶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1)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响应的生机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高预警和反映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要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进入I级、 II级,III级应急响应后,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省、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为。

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1、镇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出现事态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区域、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镇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的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评估总结

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分析,总结经合教训,并形成报告,报镇政府和上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网通公司负责全镇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村、镇直各单位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地收集、处理、等工作。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院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启动,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技术依据。

(五)物资保障

镇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承担应急处置治安总体保障任务,要制定不同类别、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七)应急演练

镇政府及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八)宣教培训

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技能和水平。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行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