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昆阳大道北段十里铺附近段隔离带和叶公大道南段灰河桥附近往南增加反光标示”的165号提案已收悉,提案内容:“中央隔离带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一种分隔对向车道交通流,保证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畅通的交通设施。它的特点是以物理性能强制分隔道路,从而达到限制交通流的目的。目前在昆阳大道北段十里铺附近隔离带和叶公大道南段灰河桥附近往南,设置的隔离设施只有隔离墩及水泥体,存在以下问题:
隔离带比较宽没有很好的把隔离墩的上部进行处理,笔者在叶公大道南段灰河桥附近往南路上夜间行车体验多次,本身道路两侧路灯缺乏,加之隔离墩在夜间不明显,夜里双向行车灯特别是远光灯一开,双方都看不清道路以及隔离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隔离墩在夜间行驶无反光标示,路灯不及时显示,无法提示驾驶人沿着正确的路线行驶。对于不熟悉道路的驾驶者,无法起到指示作用,会导致驶入对向车道或者驶离道路边缘。发生过多起大货车小轿车骑到隔离带上的事故。
隔离墩泥污不易清洗,影响城市形象。
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各部门应协调配合推进设置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划、建设、交通、公路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将隔离带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将现有的隔离墩进行喷绘、夜间反光处理等,尤其是昆阳大道北段十里铺附近隔离带。②充分调研,使隔离带设置更加科学。应根据交通流量、路口状况、沿线情况,科学设置隔离带开口、人行过街通道,既保证群众出行方便,又要充分发挥隔离带设置的作用。③在目前隔离栏的上部,用板材堵住,以免光线穿透,方便司机夜里行车,保障行车安全快速。④将隔离带的清洗保洁工作,跟其他市政设施管理一样,实行"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每一处。”
针对您提出的上述建议,在今后的道路施工中,我中心将结合群众切身需要和设计规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布局,让公路设施贴合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要。
现有隔离墩不适宜进行喷绘、反光处理,由于普通干线公路并不像高速公路那样实施全封闭,隔离墩上反光块极易受尘土、泥水的污染而影响反光效果,过多的喷绘、反光会干扰驾驶员的视线,影响行车安全。因此在实行中央隔离的时候,对其高度就做了明确规定。实施隔离以来,为解决反光问题,原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已经在隔离墩上部安装了反光标识,一定程度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我中心又对道路标线进行了更新,进一步提升了道路行车安全性。另外,我们将及时清洗、更换损坏的反光标识,保证反光效果。
关于隔离带开口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的要求,国、省干线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设置标准为穿城镇路段开口间距不小于500米,一般路段开口间距不小于1000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中间(隔离)护栏开口,原则上进行全部封闭。我中心将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路口开设,确保沿线群众和过往车辆安全出行。
关于安装防眩设施问题,《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对普通国省道等非封闭道路的中央护栏设置问题作出解释,“在无封闭设施的路段上设置防眩设施,如有人翻越防眩设施或从中跳出,往往使驾驶员猝不及防。即使道路条件好,驾驶员也不敢将车速提高,而却本能的使车辆轨迹偏离车道,即离中央分隔带远些。许多统计资料都表明,在无封闭设施的路段设置防眩设施后,反而使该路段的事故率增加,尤其是恶性事故率上升,这与侧向通视不好致使驾驶员对前方的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有关。因此,在无封闭设施的路段是否设置防眩设施,选择什么类型的防眩设施应予慎重考虑”。非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平面交叉和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有行人及车辆穿越,若连续设置防眩设施,驾驶人在突发情况下往往反应不及,防眩设施需要在路口一定范围内断开或逐渐降低防眩设施高度加以提醒。但防眩设施连续设置的规定,防眩设施的设置要考虑连续性,避免在两段防眩设施之间留有短距离的间隙,因为这种情况会给毫无思想准备的驾驶人造成很大的潜在炫目危险,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从人的视觉感受和景观上来说,效果也不好。在2015年G234国道中央护栏施工时,设计单位并未对该路段设计防眩设施。目前234国道交通流量较大,特别是中重型货车占比较高,部分车辆不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安全文明行车,随意使用远光灯,给其他车辆和行人行车造成干扰。针对部分驾驶员违法使用远光灯的问题,我们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部门,建议其对驾驶员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除车辆使用远光灯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视线受影响的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在申报234国道大中修工程中,积极向上反映,充分考虑在234国道叶县段中间隔离带加装防眩板的建议,把提案精神融入实际,将中央护栏防眩功能列入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最大程度的解决人民群众行车不便的问题。
关于隔离墩清洁问题,我中心将加继续强隔离带的清洗工作,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运行,为过往群众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公路事业发展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公路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监督和理解。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