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人居环境建设已逐步落实,颇见成效,但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垃圾分类也是科学、合理地处理垃圾的必由之路,是循环利用社会物质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现实要求。
目前,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大、深入不够、形式单一,居民对垃圾分类一知半解,普遍缺乏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参与度不高;推进工作的软件管理环节薄弱,无论是城区街头配置的分类垃圾桶,还是部分试点小区的新型垃圾收集箱,虽然硬件设施正在逐步到位,但作为软件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还远远未跟上。
目前影响垃圾分类处理的一些现实问题有以下几点:
1.垃圾收运、中转、处理等后续配套不完善,即使部分居民将垃圾按分类投放,到了转运处理时却又被混合起来,出现“分类投放混合处理”的尴尬局面。
2. 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现在人们对环保的重要意义已有较深的认识,也不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愿望和热情,但要转化为实际行动,形成良好习惯,还需要很大的努力。它要求人们改变旧的丢垃圾习惯,培养环保的垃圾排放习惯,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好的。
3. 居民垃圾分类知识不足。很多居民搞不清楚哪些是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不可回收垃圾,就连一些保洁、清运人员也是概念不清。
4. 街面安装的固定垃圾箱虽标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但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其他垃圾桶里边更是多种垃圾混杂。垃圾分类处于无人管、无人问、无人为的“三无”状态。导致“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一锅烩’”的普遍现象,这也是垃圾分类成效不显著最大的症结所在。
建 议: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机制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一、理顺垃圾分类工作的环节及相互关系,做到分工细致、管理有序。垃圾分类涉及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环节,这些环节的主体、作业内容及要求各不相同,应区别对待、理顺相互关系。分类储存和分类投放的主体是公众,分类驳运的主体是区域管理者,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主体是企业,立法制度设计应保证这些主体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在理顺垃圾分类工作各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增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全面性、统一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依“法”办事必须先要有“法”可依,应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标准和方法。在垃圾分类的标准上,要做到系统详尽、区域内统一;在惩罚条款上,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量化标准,让监管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垃圾分类的操作规定上,要具体可行,细致到各类垃圾的包装前处理、包装材料、各类垃圾的投送时间、投送地点规定和垃圾桶标识等各个环节和细节。
三、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激励居民参与。为了促进居民分类,激励清洁工参与垃圾分类,基层社区可以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以社区等为单位设置旧物交换信息中心,为一些旧货提供交换或交易的平台,变废为宝;对垃圾回收进行奖励,如将可回收垃圾送到垃圾分类站就可领取垃圾分类袋、日用品等,或者玻璃可以换啤酒、塑料可以换塑料制品、废旧电池可以换新电池等,或直接给予清洁工一定的补贴,居民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换取积分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可以抵扣部分物业管理费。试点后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地方性政策规章、实施细则,对国家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的可操作性上进行补充,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可参照上海的“绿色账户”,以激励居民日常干湿分类的行为为主,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的普及,将来居民交投可回收物或有害垃圾等,都可以获得绿色积分。同时“绿色账户”也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可以与其他环保、绿色行为的激励机制相对接,最终成为记录、激励上海每户居民绿色环保行为的一个“环保档案”。
四、合理配置收集运输设施。一方面要做到分类收集设施完备,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设置足够的分类回收垃圾箱,垃圾箱注明分类原则,让居民容易理解和配合执行。大件旧货如一些电器、家具以及电池等有毒垃圾也要设立专门的收集点。另一方面要做到布局合理,日常垃圾方便扔到垃圾箱,其他一些专门的收集点也要方便到达,否则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很难让人去专门去寻找,这方面可以和一些专业商店合作进行。如在德国,就是由各个超级市场设立废品回收点回收顾客在购物之后拆下的商品包装和从家S中带来的废品;药店负责回收过期药品;商店里的电池销售处回收旧电池,尤其是含汞的、废弃在自然界很有毒性的钮扣电池。
五、加大垃圾分类的教育投入,加强引导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垃圾分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对公众环保教育的投入。既要增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又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在学校教育方面,可以在学生课程设置中增加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引导青少年尽早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在社区教育方面,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垃圾分类设施制作相应的垃圾分类手册,分发到每一位公民手中;此外,还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大受众媒体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力。在宣传的同时,要让公众意识到,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它与每一个公众和整个社会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