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近日,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县创建办、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实施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持续推进我县“文明出行、保护生命、从头开始”主体活动的开展。交管部门、城建执法部门在县域主要交通路口、公共区域都加大了督导力度,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规范了县城的交通秩序,也提升了我县的整体文明形象。
但是在很多公共区域或交通要道,特别是商场、学校、医院等购物、办事单位的附近的道路上会出现电动车辆(包括共享电车)不规范、占道,乱停、乱放等问题,严重影响机动车辆的通行。同时,还有一些不同颜色三轮、四轮电车(非绿牌车辆)招揽客人,进行非法营运,此举不仅扰乱县城的客运交通秩序,因驾驶员年龄较大且无驾驶证,而形成安全隐患。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在近3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为方便群众,相关部门放宽管理尺度的原因。
因此,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在下一步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加大市容、市貌的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电动车辆(包括共享电车)的乱停、乱放和非法进行营运电动车的管理、整顿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共建美丽、文明叶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