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股室、各窗口:
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4年5月31日
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含义
容缺受理:是指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窗口一次性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办理申请,政务服务窗口先予受理,在申请人按时补齐全部材料后,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告知承诺:是指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窗口一次性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部分申请材料,在申请人不能完整提交的情况下,只需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做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窗口就可视同该材料齐全直接受理,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清单动态更新。
三、工作流程
(一)办理条件
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或不作出承诺的,各政务服务窗口应按正常程序受理。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政务服务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1)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2)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
2.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3)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
3.其他情形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受理。
窗口人员将受理材料收集整理后,流转至后台审批,由后台人员进行审查。
(三)办理
审批部门在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时,对窗口移交的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对于容缺受理申请,在承诺期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且符合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在终止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到受理窗口。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于告知承诺制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告知承诺制材料外的其它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并且签署告知承诺书的,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3.其他情形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附件3: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1: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若为个人,请填“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若为个人,请填“无”)。受托人 (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申请办理 事项,因 原因,特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有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在容缺补正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委托 ,身份证号 )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否则自愿退件处理;
五、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
您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非关键性材料缺少:
1.
2.
3.
……
根据《叶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试行)》,在您出具《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后,政务服务受理窗口可先予受理,并由审批部门进入审核程序;在您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按承诺日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将终止办理工作,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同时,将你的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若为个人,请填“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若为个人,请填“无”)。受托人 (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申请办理 事项,因 原因,特申请告知承诺制办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有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在 年 月 日达到 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填写)。
五、若在承诺期限内未达到以上要求,愿意接受政务服务部门相应的整改要求或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政务服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同意将以上承诺信息和将按照相关程序认定的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公示。
承诺人(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字):
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两份,政务服务部门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