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政务部门核发的证照(含证明、材料)电子化和电子证照应用尽用,同步强化业务办理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通过电子证照在线无感调用、电子亮证核验等方式,实现实体证照免提交。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可用证照清单。每年5月底前,各单位要梳理本部门上年度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以下简称“省电子证照系统”)填报事项名称、办件量、办事所需证照名称及来源渠道、办理结果名称及类型等信息,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后上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二)统一电子证照标准。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级统一电子证照模板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改造,实现全省统一标准、互通互认。2023年底前,实现第一批可用电子证照标准化制发。
(三)加快证照系统联通。各相关部门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业务办理系统(含省直部门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和省直相关部门自建电子证照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联通,实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和按需调用,2023年年底前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实现第一批可用电子证照的业务办理系统和第一批“免证可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对应的业务办理系统对接联通。
(四)规范电子证照制发。各单位要推动有效期内电子证照全量规范制发,并同步更新电子证照的状态信息。依托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平台和系统实时制发电子证照,同步相关证照索引数据至省电子证照库。对可用电子证照清单中有效期内存量实体证照,按照统一模板加快制作电子证照,在可用电子证照清单发布后6个月内,分别推送证照索引数据和电子证照文件至市电子证照库,并实时同步更新其状态信息。县行政服务中心结合各单位使用情况和企业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电子证照制发质量进行抽查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简化电子证照核验。各相关单位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在线授权、调用、获取、流转、核验、存档,支撑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信息“自动填”、所需证照材料“免提交”。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时,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其移动端“豫事办”APP、小程序),实人实名在线调用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线下办事时,可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授权窗口工作人员调用办事所需的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或直接使用“豫事办”APP、小程序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APP、小程序电子亮证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对实现“免证可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对免提交的证照材料标注“免”字标签,并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同时保留持实体证照线下办事方式,供企业和群众自愿选择,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要。
(六)拓展“免证可办”范围。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持续推进各单位电子证照标准化制发,推动免提交实体证照范围向所有有效电子证照、证明和材料拓展。对照滚动发布的可用电子证照清单,每年6月底前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更新填报各单位“免证可办”事项并上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席瑞丽 电话: 18538698590)。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参照省政府第一批电子证照及“免证可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扎实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