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行政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绿色通道”是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专门为政务服务工作开辟的直接通行的快速审批通道。
第二条“绿色通道”服务制遵循从简从快、特事特办、免费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各涉政务服务单位应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为“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绿色通道”事项办理工作。
第五条“绿色通道”服务范畴包括:
(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紧急、突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队院校学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依法优先者;
(四)老、幼、病、残、孕:老指70周岁以上,弱指1周岁以下,病指由于突发疾病无法独立完成业务申报,残指残疾人,孕指孕妇;
(五)其他确需特事特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经服务对象申请后,经牵头窗口确认后,可列入绿色通道服务范畴。
第六条办理流程
对符合开通“绿色通道”条件的办件申请,绿色通道窗口按照以下程序直接开通“绿色通道”。
(一)在窗口摆放《叶县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申请表》和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领取、填写。
(二)申请人要求开通“绿色通道”的,由绿色通道窗口明确告知需符合的条件,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当即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三)对于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优先办理。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标准或条件的,窗口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材料把关或办理情况跟踪,办理完成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证照。
第七条“绿色通道”涉及到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按要求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属于即办事项的,应当予以即办。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打印“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只缺少个别非关键性材料的,按“容缺预审”、承诺制等办法先行收件或予以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属于“绿色通道”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当场办理或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在承诺时限优先予以办结。
第八条“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受理审批事项后,应积极主动承担受理及承办、转办、督办、催办等环节任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发放证照、批准文件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承办“绿色通道”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条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经批准设置的部门分办事大厅、及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落实“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叶县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申请表》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叶县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受理人员 | 受理时间 | ||
申请纳入绿色通道事项 | |||
绿色通道类别 (由受理人员确认后填写) |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队院校学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依法优先者; □老、幼、病、残、孕: □紧急、突发办理或其他确需特事特办的政务服务事项。 | ||
涉及服务窗口 | |||
办理及反馈 情况 |
经办人员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