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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0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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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行政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绿色通道”是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专门为政务服务工作开辟的直接通行的快速审批通道。

第二条“绿色通道”服务制遵循从简从快、特事特办、免费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各涉政务服务单位应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为“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绿色通道”事项办理工作。

第五条“绿色通道”服务范畴包括:

(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紧急、突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队院校学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依法优先者;

(四)老、幼、病、残、孕:老指70周岁以上,弱指1周岁以下,病指由于突发疾病无法独立完成业务申报,残指残疾人,孕指孕妇;

(五)其他确需特事特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经服务对象申请后,经牵头窗口确认后,可列入绿色通道服务范畴。

第六条办理流程

对符合开通“绿色通道”条件的办件申请,绿色通道窗口按照以下程序直接开通“绿色通道”。

(一)在窗口摆放《叶县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申请表》和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领取、填写。

(二)申请人要求开通“绿色通道”的,由绿色通道窗口明确告知需符合的条件,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当即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三)对于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优先办理。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标准或条件的,窗口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材料把关或办理情况跟踪,办理完成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证照。

第七条“绿色通道”涉及到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按要求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属于即办事项的,应当予以即办。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打印“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只缺少个别非关键性材料的,按“容缺预审”、承诺制等办法先行收件或予以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属于“绿色通道”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当场办理或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在承诺时限优先予以办结。

第八条“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受理审批事项后,应积极主动承担受理及承办、转办、督办、催办等环节任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发放证照、批准文件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承办“绿色通道”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条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经批准设置的部门分办事大厅、及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落实“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叶县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申请表》

 

2022年12月8




附件

         叶县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理人员


受理时间


申请纳入绿色通道事项


绿色通道类别

(由受理人员确认后填写)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队院校学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依法优先者;

□老、幼、病、残、孕:

□紧急、突发办理或其他确需特事特办的政务服务事项。

涉及服务窗口


  办理及反馈

情况

 

 

经办人员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