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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叶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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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优化本县营商环境,落实豫政办〔2021〕2号《河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审批流 程,服务公众,叶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 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凡在叶县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

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于除重点排水户以外的一般 排水户。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的污水可能对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包括:

(一)冶炼、电镀、化工、纺织、印染、制药、造纸、啤酒等产生含有重金属、难于生物降解、有毒有害物质废水的排污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学校、企业或相关科研单位;

(三)月用水量200立方米以上的餐饮店、食堂、宾馆酒店、洗浴等排水户;


(四)农贸市场、畜禽养殖、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汽车服务业及月用水量12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五)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站)及建筑施工单位。

二、 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1日起,叶县行政区域内开始全面实行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三、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叶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签章的承诺书等资料后,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书。

(二)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应当在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末按期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撤销许可证书。

四、 资料清单

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告知承诺书。

程序:注册、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平顶山市-叶县)在线填报。

五、 诚信管理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 将在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承诺的审批方式。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应按照承诺书内容对所用排水设施定期养护并保存养护记录,保证排水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六、 监督管理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排水许可申请人颁发排水许 可后,将对申请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申请人 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排水许可决定。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