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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叶县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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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而推进建设工程领城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平建办2020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叶县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20日

 

 

 

 

 

 

 

 

 

 

 

叶县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豫建设﹝2019﹞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叶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应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注重实效、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范围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消防、人防、节能、防雷、绿色建筑、装备式建筑等审查)。不包括特殊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本办法所指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是由一家满足要求的施工审查机构将建设、消防、人防等施工图有关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统一纳入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章 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

第六条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依据《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平建办202095号)文件,经市住建局招标入围,并于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服务合同的机构,其中: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4家,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2家(见附表5)

第八条 确定审查机构流程

(一)在施工图报送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标段中标顺序轮候方式确定1家审查机构。对第一轮审查任务,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轮候规则为建设项目确定审查机构;从第二轮起,按照对每一个中标机构公平分配审查任务的原则,对同等资质条件下已承担审查任务合同额最低的图审机构分配新审查任务。

(二)建设单位应向确定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任务确认函,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审查。

(三)审查机构对接收的送审资料进行复核,并与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自送审资料齐全次日起审查机构开始计算审查工作时限。

(四)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

(五)建筑项目(单体)施工图审查初审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 15 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 10 个工作日。承接主体在收到设计单位的回复、修改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六)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总平面图和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出具本次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的结论,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机构确定的,确定结果无效。

第十条 被确定的审查机构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提供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确定的结果。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定期专项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暂停承接业务1个月、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直至清出叶县市场。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情况;

(二)审查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三)是否出业务范围从事审查业务;

(四)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五)是否在规定的审查时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六)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

第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存在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情况,应当令相关单位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章计费规定

第十四条 原则上县财政承担财政性投融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所有审查费用、非财政性投融项目的首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由于政府部门调整政策,导致非财政性投融项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需要新审查的费用。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后,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审查工作无法完成的,建设单位出具终止审查证明后,通知审查机构终止审查,审查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计费标准的75%结算并一次性结清。

建设单位出具终止审查证明后,该建设项目的再次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审查意见,并报送复审,审查机构复审不再另行收费。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规定标准分档的具体中标价计收;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施工图纸计算出的直接费用为基数,按规定标准分档的具体中标价计收。具体计费标准见附表。

第十八条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计费标准的调整,对我县计费标准适时调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县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

跨区域建设项目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等形式,由不同区域财政部门分担。    

第二十条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类别等情况,合理测算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所需资金,提出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报批,列入预算,据实拨付。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工作。

施工图审查费用按季度结算,每季度首月10号前,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上季度项目结算确认单报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报请县财政部门支付审查费用。

第二十一条 审查费用已经纳入建设成本的建设项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八条规定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原渠道支付审查费用,县财政部门不再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各种违建补办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的住宅内装修项目、农民自建住宅、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之前已开始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有规定的要求实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施工图审查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叶县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

附件 2:叶县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 3:叶县施工图审查送审资料清单

附件 4:叶县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计费标准

附件 5: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附件 1

县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

 

叶县施工图审查根据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积极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查行为,特制定本程序规定。

一、建设单位申请

(一)建设单位在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电子图审系 统运行后,在系统中注册登录,在线递交申请)。按超限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等分类报审。

(二)建设单位按审查信息的各项送审要求,报送相关 报审资料,市政设施工程需提供专业机构编制的概算书或 预算书。建设单位对提供的送审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

(一)建设单位填报送审信息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信息进行确认,并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 机构),建设单位将审查任务确认函及受理材料报送审查机构。

(二)审查机构确认报送资料后,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如遇特殊原因审查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的,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

三、审查机构受理

(一)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将勘察成果及施工图 设计文件及相关计算书等按施工图送审资料清单要求,送 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电子图审系统运行后,网上报送图审资料)。

(二)审查机构接收送审材料,发现受审资料不齐全的, 当日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补送资料齐全后,审查机构开始计算审查工作时限。

(三)审查机构按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 等单项(专业)分别开展审查工作。

1.审查意见告知书按单项工程分专业出具。

2.审查合格书按单项工程出具。

3.对一次审查合格的项目,在时限要求内出具审查合 格书。

4.对一次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在时限要求内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反馈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意见后, 应及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告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回复。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审查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并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 重新报送审查机构审查。

5.审查机构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及 时出具审查合格书,复审不合格的,发回勘察、设计单位 重新修改,直至修改合格,出具审查合格书。

6.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后,由于建设单位原 因导致审查后续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建设单位出具终止

审查证明通知审查机构终止审查。

四、审查费用结算

(一)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每季度 10 号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费用结算发票,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按项目合同额 90%支付费用,剩余 10%费用在年度考评后集中支付。

(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在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 终止项目审查的,审查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三)审查机构应按有关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帐, 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资金支付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价。

五、审查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工程为 15 个工作日。

(二)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 个工作日。

(三)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 复审时间。

 

 

 

 

附件 2

县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流程图

7.jpg 

 

 


附件 3

县施工图审查送审资料清单

一、施工图审查送审资料

1.审查任务确认函(含法人承诺书)

2.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地质勘察原始记录、实验记录

4.建筑节能计算书

5.结构计算书及设计软件名称

6.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计算书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及面积核准表

8.按照技术法规、标准、规范审查需要送审的其他资

二、绿色建筑审查送审资料

1.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包含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的计算书、评

价或分析报告书等

3.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建筑,结构,水,电,暖专业)详见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附录B

4.书面告知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

5.土壤氡气含量检测报告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材料

1.人防设计条件核定书

2.人防工程施工图

3.相关设计计算书

4.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方案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单独送审人防工程时需提供)

 

 

 

 

 

 

 

 

 

 

 

 

 

 

 

 

附件4

 

叶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算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分类

按建筑积(元/平方米)

 

带有人工程

公共建筑

1.7

其他

1.4

 

人防工程

公共建筑

1.5

其他

1.2

 

二、市政工程

工程概(

 

算(万元)

3000(含

 

3000 以下

3000-6000

 

6000)

6000-10000

 

(含 10000)

10000 以上

结算标准‰)

1.8

1.55

1.3

1.05

 

三、审查合格后重大设计变更

1.“变更审查”“各专业占总体的比例”X“各专业的修改系数”X“原审查费”计算

2.各专业所占审查费比例按如下规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为建筑35%、结构35%、电气10%、给排水10%、暖通10%、“工业建筑”为建筑30%、结构40%、电气10%、给排水10%、暖通10%。

 

备注:

1.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消防、人防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超限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增加0.3元/平方米。

3.“财政投融资项目”按发改委立项的“工程概算”

4.工程概(预)算额指施工图纸计算出的直接费用,结算按单次委托审查项目的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5.住宅小区地下室部分(地下车库、人防、设备用房等)、住宅下部的商业部分按公共建筑结算标准执行。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配套建筑物,单独按建筑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7.构筑物项目(管架、管廊、栈桥、烟囱、塔架、水池、筒仓、设备基础等)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8.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按有关规定提前委托审查的,不单独结算审查费。

附件5

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机构名录

 

序号

审查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申查范围

1

许昌市工程技术咨询中心

16011

房屋建筑一类

2

洛阳新乾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6042

房屋建筑一类

3

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030

房屋建筑一类

4

河南鸿图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16028

房屋建筑一类

5

河南利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16012

市政(道路)一类

6

三门峡市建达施工图申查有限公司

16023

市政(道路)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