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叶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25日
叶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叶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通过“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容缺受理”“数据共享”等举措,将工程建设验收阶段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与和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实现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测绘、同步审核、同步办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多测合一”基础上申报联合验收的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暂不适用本方案。预售商品房项目依据《叶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三、工作职责
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办理;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
办理时限。合并办理总时限为6个工作日。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签发为5个工作日;不动产完成首次登记为1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取得联合测绘成果后,申请“验登合一”,同步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分别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其中建设单位用承诺书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按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受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受理移交
建设单位在工改系统提交申请后,各审批审查部门通过工改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实行并联审批。
(三)审核办理
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时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
(四)不动产首次登记
项目在通过联合验收后,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联合验收结果,不动产登记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按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验登合一”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二)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等建立相关信息交换与互信共享机制,企业和群众的所有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
(三)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验登合一”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反响等进行综合评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验登合一”典型案例,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扩大改革成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