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96
号公布,第 226 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3月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清理结果(草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在30日内(202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24日)反馈,联系电话:8059988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96
号公布,第 226 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3月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叶县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叶政〔2008〕48号)等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叶政〔2007〕32号)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叶政〔2013〕47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四、拟对《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校车资格办理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叶政〔2013〕27号)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相关配套文件的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对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向县政府报告;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修订单位要及时按程序开展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予以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县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2.县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县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4.县政府拟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25年12月 日
附件1
县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叶县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08〕48号 |
2 | 关于印发叶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08〕57号 |
3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叶政〔2011〕5号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意见 | 叶政〔2011〕35号 |
5 | 关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镇建设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 叶政〔2012〕38号 |
6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叶政〔2013〕31号 |
7 | 关于开展叶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 叶政〔2014〕7号 |
8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 叶政〔2014〕8号 |
9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叶政〔2015〕12号 |
10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 叶政〔2016〕36号 |
11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20〕17号 |
12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河道清障行动的通告 | 叶政〔2021〕8号 |
13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 | 〔2021〕9号 |
14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叶政〔2021〕19号 |
15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叶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叶政〔2021〕21号 |
16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 | 叶政〔2022〕18号 |
17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全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叶政〔2023〕4号 |
18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23〕13号 |
19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叶政〔2023〕26号 |
20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叶政办〔2010〕66号 |
21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违法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2011〕9号 |
22 |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叶政办〔2012〕20号 |
23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叶政办〔2013〕6号 |
24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三级救助网络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 叶政办〔2014〕25号 |
25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建立福利儿童三级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 叶政办〔2014〕39号 |
26 | 关于印发叶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2014〕51号 |
27 | 关于印发叶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 叶政办〔2018〕9号 |
28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叶政办〔2021〕4号 |
29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叶政办〔2021〕10号 |
30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 叶政办〔2021〕16号 |
31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 叶政办〔2022〕10号 |
32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叶政办〔2022〕14号 |
33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2024〕4号 |
34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叶政通〔2024〕6号 |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6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07〕32号 |
2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09〕46号 |
3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 叶政〔2010〕33号 |
4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叶政〔2011〕55号 |
5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 叶政〔2014〕5号 |
6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 叶政〔2015〕23号 |
7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叶政〔2015〕39号 |
8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21〕2号 |
9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 叶政〔2021〕16号 |
10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叶政办〔2012〕3号 |
11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管理办法 | 叶政办〔2014〕3号 |
12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叶政办〔2015〕34号 |
13 | 关于印发叶县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2017〕65号 |
14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2017〕66号 |
15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推动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告 | 叶政办〔2021〕3号 |
16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叶政办〔2021〕11号 |
附件3
县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需修订内容 |
1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 叶政〔2013〕47号 | 修改内容为: 1、二(二)中“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修改为“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 29315-2022)” 2、删除二(二)中“在校门口、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删除二(三)中“加强对学校小卖部的监督检查” 一(二)中“县教育、公安、安监、司法、交通、卫生、文化、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修改为“县教育、公安、司法、交通、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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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叶县文物保护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16〕37号 | 修改内容为: 1、删除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37号)的引用; 2、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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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叶政〔2024〕6号 | 修改内容为: 删除《叶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授权叶县见义勇为协会”。 |
4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 | 叶政办〔2014〕37号 | 修改内容为: 二、目标任务(第三条)“文明示范路段”修改为“美丽农村路”路段 三、主要措施(第一条)农村公路管理所修改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文明示范路段修改为“美丽农村路”路段 (第三条)修改为:二级公路土路肩宽度为0.5-0.75m;三级公路土路肩宽度0.5-0.75m;四级公路双车道土路肩宽度0.25m,单车道0.5m。 |
5 | 关于调整叶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 叶政办〔2022〕1号 | 修改内容为: 删除附件1中“事故处理员资格证”和“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2、附件2叶县政府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新增行政职权事项统计汇总表及正文统计数据随附件1修改而修改:公安局其他职权由3改为2,合计由3改为2;共/总计其他职权由117改为116;共/总计由243改为242。 |
附件4
县政府拟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牵头修订单位 | |
1 |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校车资格办理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2013〕27号 | 县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