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号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造成的扬尘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1.大中型载货汽车。车长≥6000毫米或者总质量≥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2.轻微型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毫米且总质量<4500千克的轻型柴油载货汽车,车长≤3500毫米、总质量≤1800千克的微型柴油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货车、拖拉机;
4.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其他货运车辆。
二、禁行时段
1.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时至22时禁行,22时至次日6时不禁行。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其他普通货运车辆24小时禁行。
三、禁行区域
叶公大道(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平叶快速路(不含)以东、昆水路(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
四、其他禁行规定
1.秋冬季一般管控期(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3月1日至13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车不得上路行驶;
2.秋冬季应急管控期(一般期内,当预测核心区PM2.5日均浓度超过75微克/立方米时,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确定具体时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车不得上路行驶;
五、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或“河南交警”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电子通行证一体化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证(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