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索引号:yexian-2022-00004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10-18 关键词:
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11日,河南省省长王凯签署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行政决策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直接关系着行政管理的成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的需要。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的各个方面,需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集体落实,会前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会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会后自觉服从、坚决贯彻。因此,需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效果。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需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是国务院、省政府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方面的重要考核内容,决策事项要明确公众参与形式,除涉密事项外,涉及社会民众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需要。《规定(征求意见稿)》维护和扩大了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和范围,能够有效提升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共参与度。

三、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十章,五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决策目录管理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为决策启动。针对不同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要求经过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草案的拟订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第三章为公众参与。主要包括公众参与方式、特定群体沟通协商、征求意见途径及时限、听证会制度和决策草案的完善等内容。

第四章为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决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论证。

第五章为风险评估。明确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风险可控性评估。

第六章为合法性审查。明确合法性审查的机构、流程、内容和要求等。

第七章为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对集体讨论应当报送的材料、讨论机制和决策公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为决策执行和调整。明确规定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为法律责任。明确县政府、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专家论证评估等责任。明确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