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造成的扬尘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
二、禁行车辆
1.大中型载货汽车。车长≥6000毫米或者总质量≥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2.轻微型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毫米且总质量<4500千克的轻型柴油载货汽车,车长≤3500毫米、总质量≤1800千克的微型柴油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货车、拖拉机;
4.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其他货运车辆。
二、禁行时段
1.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时至22时禁行,22时至次日6时不禁行。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其他普通货运车辆24小时禁行。
三、禁行区域
叶公大道(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平叶快速路(不含)以东、昆水路(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
四、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或“河南交警”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电子通行证一体化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证(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