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我县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效率,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更好的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1〕18号)有关要求。
二、工作目标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目标。2022年3月底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和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到2022年6月底前,对全县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
“标准地”即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标准地”出让是指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二)适用范围。“标准地”出让实施范围为开发区内的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区外的工业用地出让可参照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标准地”出让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标准地”出让联席会议,研究协调“标准地”出让有关事项,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督导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推进实施。
(二)强化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标准地”出让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等关键环节加强联合检查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违约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三)建立奖惩机制。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县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履约监管和违约追责,对如期履约的守信企业给予相关差异化优惠政策支持或倾斜,对未履行约定和承诺的企业依法依约要求其承担合同义务、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曝光公示,着力破解企业低效用地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标准地”出让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出让信息和政策解读,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