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8月30日印发了《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特别是下午“放学早、接送难”等问题,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呼声和诉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平顶山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体基〔2020〕55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制定的实施意见。
三.基本原则
《意见》制定的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由学生和家长自愿作出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二是公益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借课后服务搞营利性活动。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要给予一定支持。三是创新原则。校内课后服务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鼓励教师发挥专业特长,创新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四是公开原则。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措施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冬季不晚于18:00,夏季不晚于18:30。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供应午餐,课后服务扩大到中午课后。
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组织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