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交由县政府系统办理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以下统称建议提案)共211件,其中建议98件、提案113件。为扎实做好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健全领导体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抓手,是优化基层治理、推动科学决策的关键环节。各承办单位要树牢“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理念,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全程督办、业务科室具体落实、办公室统筹协调”的“3+1”责任机制,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细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需对答复意见逐件审核签发;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实行“包案负责制”,通过专题会商、一线调研、跟踪回访等方式全程指导落实;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统称代表、委员)的汇报沟通,充分领会建议提案的精神实质,强化政策研究,推动办理工作与部门业务深度融合;办公室要抓好统筹调度,发挥“枢纽站”作用,实行交办任务清单化、办理进度可视化、答复材料联审联签化,重点协调跨部门事项,确保“交办有精度、督办有力度、反馈有温度”。对县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办理结果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再正式行文答复。
二、规范办理流程,严控时序节点
(一)把握办理时限。对交办意见存在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附相关政策文件、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交办意见,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变更办理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方案、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政府督查室(邮箱:yxzfdcs407@126.com)。所有建议提案原则上在8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延长1个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二)严格答复要求。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函,按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行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文末附注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办理结果需根据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三类标注: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对建议提案的复文应寄送所有建议提案人,并一式两份报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复函进行复查,对内容针对性不强、格式不规范、答复质量不高或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
(三)加强协同配合。凡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主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5日内,召集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与主办单位沟通,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综合各协办单位办理意见统一答复代表、委员。
三、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办理质效
(一)深化全链条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继续贯彻面商工作机制,以真诚态度和务实作风,与代表、委员增进互信、形成共识,确保面商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办前问需、办中问计、办后问效”三访机制,灵活采取集中面商、个别面商、座谈面商、现场面商等多种方式,使“代表委员提,承办单位办”转变为代表、委员与承办单位“共同议、合力办”办理模式,充分听取、吸纳相关意见建议,不断把办理工作引向深入。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在向代表、委员反馈答复意见时,需邀请代表、委员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面见征询意见表》。
(二)突出各层面实践导向。一是把握精准调研。要聚焦县域重点任务,针对高频建议提案,开展“蹲点式”调研,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闭环。二是要求务实答复。摒弃“模板化”回复,把握好建议提案的核心诉求,答复内容简明扼要、直奔主题、干净利索。三是注重实效转化。对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提案,集中力量、重点研究、深入办理,切实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三)构建立体化督导体系。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定期督办制度,特别是重点建议提案,要持续发力、重点突破。县政府督查室统筹调度、跟踪督办,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情况;继续联合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协调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无故延期答复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办理效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联系电话:8053692
电子邮箱:yxzfdcs407@126.com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面见征询意见表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叶县* *局(委)
* * *〔2025〕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叶县* *局(委)
关于叶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 ”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 ×
××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说明。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叶县 局(委)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印发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叶县* *局(委)
* * *〔2025〕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叶县* *局(委)
关于政协叶县十一届四次会议第 号提案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委员:
您提出的“ ”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
××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说明。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叶县 局(委)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印发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面见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 提案编号 | ||
标 题 | |||
办理单位 | |||
办理单位 经办人姓名及 联系电话 | |||
面商时间及地点 | |||
沟通内容 | |||
办理整体评价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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