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9日
叶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农村概况
叶县位于河南省中部偏西南,隶属于平顶山市,辖18个乡镇(街道)、554个行政村,总面积1387平方公里,总人口9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9万人。主导产业以特色种植业为主,主要有优质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蔬菜、瓜果、食用菌等农作物,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基地17万亩,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023年,全县全年粮食种植面积达到180万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96万亩,每亩单产392公斤,总产37万吨以上;玉米种植面积78.5万亩,每亩单产439公斤,总产34万吨以上。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
叶县高度重视培育生产服务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持续发力,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27家,家庭农场228家,市级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1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7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家。全县流转土地面积22.7万亩,其中百亩以上规模流转土地面积16.5万亩。2023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75.6万亩次,农户每季可节本增收150元/亩以上。
(三)群众基础
叶县家庭承包耕地确权农户近19万户、面积105万亩。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农村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较低,农业社会化服务既能有效解决农民种地难问题,又能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接受社会化服务。
(四)项目成效
本项目拟开展玉米托管和小麦翻耕的社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产业。项目完成后,可有效提升玉米种植过程中的播种、飞防、收获和小麦深耕(普通耕)、旋耕等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区域内玉米、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率将达到80%以上。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生产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4.5万亩左右,覆盖2700户左右农户,带动周边1万余户农户开展土地托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打通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2024年玉米托管和小麦翻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托管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2.服务方式。采取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补贴服务费用或直接向小农户补贴费用的方式,推动我县玉米托管和小麦翻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开展,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3.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拟定在叶邑镇、龙泉镇、田庄乡等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实施区域的生产条件和作物布局筛选确定具体村、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服务面积。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在全县范围内调整。
4.投资计划。项目补助资金428万元,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费用28万元,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260万元、占比60.75%,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140万元、占比32.71%。
(二)实施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2年以上,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
(4)已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5)具有整合播种机、自走式打药机、无人机等农机具的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须在3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具备服务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性服务组织和安装北斗作业监测应用终端的服务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强、民风好正气足、内部管理和三资管理规范、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作业服务标准
(1)玉米播种质量要求
①适期播种。麦收后抓紧早播,力争早日播种完毕。
②合理密植。根据品种特征特性,每亩播量4500—5000粒,在此范围内肥田宜少、瘦田宜多。
③播种方式。采用种肥同播精量播种机播种,播深控制在3—4厘米最佳,最深不超过5厘米,一次性完成施肥、播种、镇压等全部工序,玉米分布均匀,无缺苗、疙瘩苗现象。
(2)玉米肥料营养选择要求
依据国家减量增效、提升地力、环保生态、保护耕地的方针,本项目复合肥须满足改良土壤、高效节肥的要求,以缓控释肥或玉米专用肥为主,氮磷钾总含量≥40%,每亩用量不低于50公斤。
(3)玉米病虫害防治要求
在9月1日前(玉米大喇叭口—扬花授粉期),重点开展防病、治虫、生理调节和叶面营养等作业,以无人机飞防喷施为主,亩用药液量不低于3升,进行一喷多促;以杀虫、杀卵、杀菌为主,同步开展叶面营养、生理调节等作业,提高亩均单产。
(4)玉米收获服务要求
玉米成熟后要机械粒收或穗收,减轻农户玉米生产收获负担。每台收割机作业效率不低于每天80亩,尽量减少籽粒破损率和田间损失率,项目实施区玉米须在10—15天之内完成收获任务。
(5)玉米秸秆粉碎要求
玉米收获后应立即进行不少于2次的秸秆粉碎作业,粉碎后的秸秆、根茬应呈撕裂状且均匀抛洒在地表,无堆积现象,特别要注重防止农业机械地头作业时造成的秸秆聚堆,确保秸秆切碎长度、留茬高度一致,便于后续耕作,防止出现漏籽现象。
(6)小麦深耕(或普通耕)整地作业要求
土壤深耕应达到25—30厘米(普通耕应达到20—25厘米),疏松土壤,上松下实,加厚活土层,增加土壤通透性,便于吸光吸热,提高地温。
(7)小麦旋耕整地作业要求
在小麦深翻作业完成基础上,旋耕深度应达到15—25厘米,作业完成后要合墒弥平,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上虚下实,深浅基本一致,达到待播状态。
上述环节在具体作业过程中,以“作业服务标准”为基础,最终以“服务对象满意”作为服务效果达标的重要依据。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服务组织按照农户自愿、依法公开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统一签订托管合同。项目完成后,由覆盖村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核实验收,按验收结果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玉米生产过程中的托管服务作业中播种、统防统治、收获各环节和小麦生产过程中的深耕(普通耕)、旋耕各环节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按照“防止政策垒大户”要求,规模经营主体根据申报数量确定补助面积,原则上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服务对象的服务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视为规模经营主体,其余视为小农户,补助标准最终以财政评审和项目投标后的价格为准。同时,因单个服务环节无法实施或没有完成的,剩余资金调整至其他环节使用。
(四)服务组织选择
参与竞标的服务组织应先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台”系统审核,纳入名录库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和《河南省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最终确定的服务组织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等。
(五)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及工作经费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合同签订。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各环节台账,留存各环节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明确项目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服务组织的服务数量及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作业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检查验收
玉米托管和小麦深耕、旋耕等各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组织分环节填写作业单及汇总表,服务对象签字盖章(摁手印)认可。各乡镇(街道)组织乡、村、组相关人员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验收报告并由项目覆盖村及乡镇(街道)签字盖章。项目实施环节服务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街道)、村、服务对象以及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上报结算。
(七)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根据服务项目内容确定的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须携经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资料及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四、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2月底。
(一)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服务组织,5月底之前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及时签订服务合同;中标的服务组织在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开展作业服务。
(三)提供作业服务。按照项目实施及有关服务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督导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抽查复核并及时验收。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县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
(六)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建立运行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视频、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叶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三)强化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等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难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服务组织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状态良好、作业高效。
(四)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进度质量可靠、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叶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叶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小组
附件1
叶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郭志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沙净纯 县政府热线服务中心主任
魏进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魏进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附件2
叶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小组
组 长:王秋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汪师芳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股股长
成 员:张志鹏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王广宇 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赵军铭 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股长
左新丽 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站长
郭 旺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宋小芳 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股长
张东艳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股股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