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10 月9日
叶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7号)和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病防控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豫疾控〔2018〕61号)精神,为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地方病防治管理机制,健全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加大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完善地方病防治措施,降低和消除地方病危害,使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实现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的目标。
二、部门职责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制定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本底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将示范县建设任务细化、量化,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出的各类地方病患者的治疗工作和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日常性工作,督导乡村两级对工作安排的落实。
县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地方病防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县教体局:积极配合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的本底调查工作,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的健康教育课内容,做到有课表、有教案和测验成绩,认真落实“小手拉大手”的有效宣传形式,确保全县健康教育开课率中学达90%以上,小学达100%。
县市场监管局:完善食盐市场保障供应机制,严格食盐批发企业准入,完善畅通食盐配送渠道,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进一步提高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从碘盐的分装、销售、用户三个环节定期实施严格的质量监测,确保碘盐的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加大食盐市场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盐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和餐桌。
县水利局:优先安排氟病区的改水工程,并加强改水工程的建后管理,确保所有氟病区改水工程具有卫生部门出具的拟利用水源水质监测检验报告单。
县发改委:配合做好氟病区改水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开设地方病防治知识栏目,定期播放相关健康教育知识。
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本辖区地方病防治机构,做好防治工作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达到“乡有资料柜,村有资料册”;培训村级防疫人员,使其掌握本辖区地方病(碘缺乏病、氟中毒)的防治知识;认真开展地方病摸底排查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防病知晓率达80%以上、家庭主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20年10月10日到10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召开启动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培训人员,制作调查表格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资料上报及展室建设阶段(2020年10月21日到10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是统计汇总上报各类资料,县、乡、村展室档案材料的购置,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及展室的安排布置,制定治疗计划,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到11月1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各乡镇通过自查,认为达到建设标准后向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达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漏补缺,并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省市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1日到11月18日),主要是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地方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密切协作,保证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创建活动按期达标。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
附件:叶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叶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东效 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组长:李炳前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王永伟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闫洪武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杨彦锋 县教体局副局长
丁 博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东红 县市场监管局盐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毛 磊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贺桂祥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徐 坡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疾控中心,毛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