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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9-00010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19〕26号 发布日期:2019-11-20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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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0日

 

叶县“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三品一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进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品一标”农产品(含水产品和干果林产品等),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三条 县政府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专项资全,用于支持和鼓励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单位。

第四条 全县从事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且注册登记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提出奖励申请。

第五条 “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的具体标准是: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在生产、加工、经营中使用标识的单位,首次获证产品奖励5000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奖励3000元,但每个申报单位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有效期满后复查换证成功的,每个产品奖励2000元。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在生产、加工、经营中使用标识的单位,首次获证产品奖励2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奖励5000元,但每个申报单位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有效期满后复查换证成功的,每个产品奖励3000元。

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不含有机转换认证),并在生产、加工、经营中使用标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有效期满后复查换证成功的,每个产品奖励5000元。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在生产、加工、经营中使用标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每年第一季度对获证日期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奖补。

第七条 “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的具体程序是: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单位,需填写《叶县“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县蔬菜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证书;

(二)县蔬菜办收到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查,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县蔬菜办每年年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获得奖励的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奖补项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一)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认证的;

(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产品抽检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的;

(四)不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部门的监督和抽检工作的;

(五)不按照“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规程生产、加工、经营的;

(六)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第十一条 如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县蔬菜办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县财政局要确保奖励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5年。首次奖励对象为2019年度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单位。

 

附件:叶县“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申请表

 

 

 

 

 

 

 

 

 

 

 

 

 

 

 

 

 

 

附 件

 

叶县“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新认证或

续展换证


奖励项目


产品名称


认定产地规模


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申请奖励金额


年总产量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销售额


年净利润


带动农户数


县蔬菜办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县政府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