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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8-00014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18〕8号 发布日期:2018-03-20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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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3月12日

 

叶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

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2018年9月底前,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2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定任务。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确保“双替代”工作取得更大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科学实施洁净型煤替代。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县工商、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托全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县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散烧办)、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我县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完成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指标。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区周边现役纯凝机组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下达我县的新增供热能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4.开展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8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完成我县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九龙街道、盐都街道、盐都街道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按照省、市的要求持续推进我县项目建设。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

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7.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按照我县城市功能分区,结合我县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7月底前,制定规划区内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9.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按照市统一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10.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4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11.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叶县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县商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12.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13.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要在城区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按照省、市要求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与省、市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14.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4月底前,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县公安、交通、质监、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油品和重卡尾气,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

1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我县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6.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1月1日起,我县范围内禁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

1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5月底前,全县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18.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借鉴郑州等试点城市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经验,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县交通、住建、水利、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

20.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完成市下达我县的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建设,满足全县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完成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1.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起,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等化工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2.强化VOCs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8月底前,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求,我县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

23.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10月底前,建材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4.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纳入全县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县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我县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5.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市下达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

26.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11月前,完成市定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任务,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7.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28.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9.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比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做法,设立叶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单位由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公路、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路局、县国土资源局。

30.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2018年6月底前,全县建筑垃圾清运车及环卫车辆完成新能源车型替代,并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

31.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叶县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区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区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爱卫办、九龙

街道、盐都街道、昆阳街道

32.加强环城国省道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道、省道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33.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方作业的,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县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根据我县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34.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35.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县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36.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

37.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17号)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按市要求,对全县砖瓦窑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

38.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省政府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39.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40.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以省、市中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为依托;积极开展我县辖区内预测预报工作,提高综合观测监测分析能力,加强区域重污染过程追因分析研判工作,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县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41.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盐都街道、昆阳街道、九龙街道

42.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合理选择站址,完善叶县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乡镇(街道)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定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43.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总台、县环保局

44.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

45.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6.实施空气质量季度考核。依据叶县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各乡镇(街道)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乡镇(街道)要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7.制定发布《叶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发布《叶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工业企业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设立环保专职机构,负责落实具体环境攻坚事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2018年3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执法督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单位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工作办公室要对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向县环境攻坚办报告各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发改委负责对供热供暖、“双替代”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工信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路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县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单位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县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乡镇(街道),坚决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深化生态补偿。依据《叶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逐月排名考核的通知(试行)》(叶环攻坚〔2018〕1 号),结合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支偿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省、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在县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