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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3-00011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23〕12 号 发布日期:2023-06-0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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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县支行,有关单位:

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3日    

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认定和

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处置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维护群众口粮安全和社会稳定,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叶政办2023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范围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受本次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予以收购。

二、贷款主体和执行时间

(一)贷款主体。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定点收储企业为叶县永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永丰公司”)。由永丰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从农发行县支行申请专项贷款作为收购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金融办、农发行县支行、永丰公司

(二)贷款规模。计划收购受损小麦15万吨,收购价格根据不超标芽麦、超标小麦分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收购价格区间0.8-1.30元/斤,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按均价1元/斤计算,需收购资金3亿元。专项贷款采取“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模式封闭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金融办、农发行叶县支行、永丰公司

(三)执行时间。受损小麦收购工作从即日起启动,202312月31日下午18:00停止收购。(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农发行县支行、永丰公司

三、收购方式

(一)定点收购。在全县范围内设置任店、夏李、常村、保安、辛店、叶邑、田庄、仙台、龙泉、廉村、水寨、龚店、遵化、洪庄杨、丰源、丰谷16个收粮站点,利用永丰公司各储备库(原各乡镇粮管所)现有仓库就近敞开收购受损小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永丰公司

(二)就近集并。根据各站点收购受损小麦数量情况,及时分类就近集并,做到专仓存储。若永丰公司自有仓容不足,及时组织外租其他国有企业粮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永丰公司

四、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一)质量标准。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质检力量,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受损小麦,及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受损小麦除检测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水份等常规质量指标外,还要对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2项食品安全指标做到“一车一检”。为确保做到专仓储存,便于后续及时有效处置,根据受损小麦检测结果,按照不超标芽麦、饲料用粮、非食用工业用粮、无使用价值粮4个档次现场进行界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丰公司

(二)收购价格。建立受损小麦收购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启动收购前,由县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小麦质量分类确定启动收购价格,向永丰公司下达收购指令。启动收购后,县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关注我县和周边县(市)市场动态,以35天为周期,对收购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收购标准和价格要在各收购站点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永丰公司

五、补贴标准

(一)检测费用。食品安全指标检测仪器、试纸由永丰公司负责购买,按照“一车一检”标准,县财政每车补贴检测费用80元。

(二)贷款利息。农发行专项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三)收购费用。参照《县储备粮管理办法》标准,受损小麦收购费用按照每吨50元据实予以补贴

(四)保管费用。在受损小麦处置前,县财政按照80元/吨/年标准,结合实际保管时间据实予以补贴。

(五)集并出库费。就近集并受损小麦产生的费用由县发改委、财政局核实后,县财政据实予以补贴。受损小麦出库费用按照每吨30元据实予以补贴

(六)价差亏损。受损小麦收购与处置产生的价差,由县财政据实予以贴。

(七)技术处理费。无使用价值粮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八)监管费。全程监控受损小麦处置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县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六、粮权归属

永丰公司所收购受损小麦数量、收购成本由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共同认定,粮权归属县人民政府。

七、处置费用拨付方式及来源

处置受损小麦产生的检测费用、贷款利息、收购费用、保管费用、集并出库费、价差亏损、技术处理费、监管费等费用据实核算后,纳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及时拨付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再拨付给永丰公司

八、处置计划

(一)不超标芽麦处置。根据市场行情由永丰公司县发改委、财政局提出销售申请,明确销售时间、销售价格和销售方式,经县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永丰公司适时组织销售。不超标芽麦保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永丰公司

(二)超标小麦处置。符合饲料用粮、工业用粮标准的粮食,县发改委牵头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确定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粮食,采取堆肥、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超标小麦处置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永丰公司

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受损小麦处置后,承贷企业及时用回笼的销售货款归还农发行的专项贷款,若形成价差亏损,按本通知‘五、(六)’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永丰公司

)建全处置档案。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受损小麦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永丰公司

九、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处置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加大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力度,规范粮食市场收购秩序,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打白条、拖欠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对面粉加工、食品加工等企业新收购小麦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炜哲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郭志刚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农发行县支行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共享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优化便民服务。各收粮站点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对接,精准掌握粮源信息,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服务。要主动延长收购时间,方便群众及时售粮,采用银行转账、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及时支付售粮款。要设置便民服务场所,免费提供休息室、茶水站以及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药品,真正让农民卖“放心粮”“暖心粮”。

(四)严格全程监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超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称监管,确保超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县发改委负责超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超标小麦。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管控,制定应对预案,发现问题稳妥处置。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导致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或因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对虚报瞒报受损粮食数量、虚假购销、违规倒卖、擅自动用、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县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长:胡炜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

武侃侃 县政府副县长

 员:付水生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兰世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光照  县审计局局长

王迎信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继贞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万生  农发行县支行行长

杨江伟  县发改委副主任

韩跃军  叶县永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付水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薛涛、兰世庆、王迎信、杨江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