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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9-07-27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财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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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0926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财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叶县财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叶县财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决战二季度,全力保增长”的指示精神,保持财税收入稳定增长,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利用今年第二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开展财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卓有成效、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发展战略,以清理历年拖欠的房地产税收为突破口,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堵塞征管漏洞,努力实现各项财税收入应收尽收,为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二、清理整顿的时限、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时限

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从612日开始到630日结束。主要清理200961日前单位和个人欠缴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等财税收入。

    ()清理范围

     在叶县范围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搞房地产开发,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以及非税收入单位,均属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三)清理重点

    1、房地产建筑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应缴契税、耕地占用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等征纳情况。

2、商品房、集资房、二手房、门面房买受人契税缴纳情况。

    3、农村宅基地、路边店、中小企业、租赁土地、临时占地等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

    4、饮食服务行业偷税漏税情况,重点整顿税务发票的混用、转借、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的行为。

    5、非税收入方面重点清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是否按规定使用和及时核销财政票据。

三、清理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65日-6月12日)

召开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对财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建立组织、抽调人员、制定方案、发放表格、明确责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县国税局6116913、地税局 8096963、财政局8052095),方便社会各界在自查申报工作结束后进行监督举报,并充分利用宣传车、电视讲话等形式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二)自查申报(6月12日-6月16日)

1、县国土局、建设局负责对土地审批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包括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发的项目。

2、县房产局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开发的商品房包括门面房的坐落位置、销售价格、业主姓名、工作单位、纳税和办理产权证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3、各乡(镇)政府和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上级垂直领导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集资房销售情况和职工个人购买其它商品房及门面房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对隐瞒不报的房地产一经核对或举报查实,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非税收入征收单位负责提供收入的征缴情况。

    5、各乡(镇)财政所、国土所负责对辖区宅基地、路边店、中小企业、租赁土地、临时占地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同时对辖区内的契税税源进行统计上报。

6、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上报资料,对照征税情况统计出单位和个人欠税情况,建立税源清册台帐,逐单位、逐户核定应纳税额,并通知单位或个人限期缴纳税款。

    以上各项自查情况,要在616前以表格形式上报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稽查清收(616-630日)

1、对买房人、单位建房集资人重点是清收拖欠契税,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契税征收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督促本单位购买房地产职工申报纳税。纳税人凭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到征收机关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没有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的,依据房产部门的评估价格征收契税,评估价值要和目前同地段房地产价值相适应。

2、自建房屋及畜牧园区、路边店、中小企业占地、租赁土地、临时占地重点是清收拖欠的耕地占用税。

3、对房屋开发商重点清缴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建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涉及非税收入自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结合小金库清理工作进行主动整改,做到应缴尽缴。

5、税务部门要着力解决餐饮服务行业税源流失问题,提高并重新核定征收标准,通过加大发票查处力度,全面推行以票管税。

630前主动清缴欠税的可免交滞纳金及罚款,对过期仍不缴纳的,除依法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需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以代县长古松同志为组长的财税征收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县级领导分包乡镇、单位,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单位职工欠税清缴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辖区欠税清缴工作。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清欠税效果。

    (二)配合协作,齐抓共管

财政、国税、地税、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定期对帐,合署办公等形式健全完善征管体制。

单位和个人在获准用地前必须首先向财税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没有财税部门的完税或免税证,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不得发放土地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200961日开始,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售房许可证前,要取得与财税部门签署的协征契税承诺书,负责协助财税部门完成对购房业主的税收清缴工作。没有房地产开发商的承诺书,房产局不予办理售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各业主入住前开发商凭财税部门开具的税收完税证发放门户钥匙。

房产局凭契税完税证为各业主办理房产证。凡未纳税签发房产证的,一律视同偷漏税行为,除对纳税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渎职责任。

税务部门要确立稽查目标,尽快查办、及时入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200812月底以前的偷税漏税举报查实的,给予征缴额5%的奖励。切实实现以查促收,堵塞税收漏洞。

宣传部门要利用媒体对相关税收政策、征收进度、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察局要对偷抗税行为予以惩处。各银行要配合征收机关搞好税款的扣缴入库工作。

(三)总结验收,奖罚兑现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对这次活动的成效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查验总结。组织财政、国土、房产和昆阳镇、城关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城区房地产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逾期不负责、不履行纳税义务、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区分情况、划分责任,予以相应处理:一是停拨财政供给的责任单位(含主管部门)一切临时预算;其它单位和企业停拨一切财政性资金,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报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对干部职工暂停工资供给至应纳税款全额补缴,补缴标准按税法规定包括应税额、滞纳金和罚款三项。契税滞纳金自购房合同签订或开具发票后第三十一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额的万分之五,罚款标准为应税额的50%5倍,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三是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收的征收人员,除责令补缴税收外,视情节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四是对未执行“先税后证”原则办理土地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税收流失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对不履行协税义务,造成税收流失的开发商,除责令追缴税款,同时将其列入叶县建筑市场“黑名单”,五年内有关部门不准为其办理一切开发建筑许可手续。

 

 

 

 

 

 

 

 

 

 

 

 

 

 

 

主题词财政  税收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6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