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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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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2〕54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叶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和《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叶政〔2011〕59号文印发)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稳步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加快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确保全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城乡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2年底,全县城乡应保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三、实施步骤

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12年111日开始至201211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在全县动员大会后,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根据全县工作要求对本乡(镇)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组织专人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悬挂条幅、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引导其转变养老观念,增强参保意识,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政策宣传要贯穿整个征缴工作的始终。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2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

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作为征缴工作主体,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集中征缴期间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天下午16时前通过所在乡(镇)的信用社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开户名:叶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阳镇信用社账号:00000126666771237012。各乡(镇)对村级缴费做好统计、排名督促进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上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重点

)做好已经参保缴费人员续缴2012年度养老保险费工作,以确保缴费的连续性;特别是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必须缴费,且不能间断;动员年龄不足45周岁的人员积极缴费,早缴费、得补贴、多缴费、多收益,努力消除参保空挡和盲区,确保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把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对去年以来因子女未缴费导致年满60周岁应享受待遇而未享受待遇的家庭,千方百计动员其子女参保缴费确保全县所有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待遇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目标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为及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县政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主管副职为联络员,每日17时前,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报送征缴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入耳入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四)密切配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牵涉面广,人员众多,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县人局作为业务牵头单位,要具体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县政府督查室每天将对征缴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予以通报公安、财政、广电、民政、计生、残联、信用联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