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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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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318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叶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222

 

 

 

 

叶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调整工作方案

 

    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使用权价格变动状况,充分发挥地价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确保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科学、真实、全面、实用,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更新调整技术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6)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我县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情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我县推行土地挂牌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

依据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豫国土资办发20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镇发展实际情况,本次我县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和更新划定范围为:县城区和遵化店镇、昆阳镇、任店镇、廉村镇、仙台镇、叶邑镇、保安镇、常村镇、辛店镇9个建制镇镇区,以及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等城镇建设规划覆盖的区域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三、工作组织

为加强对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交的成果达到科学性、现实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求,县政府成立了叶县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主要负责安排部署我县基准地价更新全面工作,审查工作方案,协调处理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成果论证、听证和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其中,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技术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协作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次更新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及成果论证、听证、验收的有关工作。为确保本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四、工作任务

本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项:

(一)土地级别调整。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及豫国土资办发〔20136号文件等规定,进行土地级别调整。

(二)基准地价更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豫国土资办发〔20136号文件等规定,分级评测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水利、水利设施、特殊用地7种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三)宗地地价评估修正体系更新。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城区的具体情况,选择宗地地价影响因素及其权重,建立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水利、水利设施、特殊用地7种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五、时间安排

(一)2013331日前,完成外业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外业调查主要包括背景资料收集、定级资料和估价资料的调查。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工作底图、统计年鉴、城镇规划资料、有关物价指数、房屋造价信息、土地开发、经营及有关土地房屋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等;定级资料主要有区位条件、交通状况、基本设施状况、环境条件、人口资料、产业聚集等资料的收集、调查、填表、上图;估价资料包括土地出让、转让、征地拆迁、房屋出租、房屋买卖、商品房出售及有关重置价格、房屋买卖参数、征地补偿参数、基础设施配套等资料的收集、调查、填表、上图。

(二)2013531日前,完成内业处理及成果整理工作,提交初步成果。主要内容包括上次基准地价成果实施评价;工作底图的编绘、调查资料的归类整理,土地定级估价数据库建立;定级因素及权重选择确定,定级因素因子量化处理、作用分值计算,土地级别验证和调整,级别图件编绘、制作,定级报告撰写;估价参数整理、估价样点计算检验,基准地价论证确定,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建立,基准地价、样点地价图件编绘、制作,估价报告撰写等。

(三)2013630日前,完成成果预检和修改完善工作。

(四)2013731日前,完成成果验收工作。

(五)2013831日前完成审批、公布和备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协调。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涉及大量的基础资料收集。有关乡(镇)和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协调建立部门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涉及本单位的有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符合实际,科学制定。此次基准地价的更新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合理地反映土地的使用情况,能够更真实、更客观地反映土地的价值,从而建立公平的土地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县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确保国有土地增值保值。

    (三)及时公布,严格执行。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在按规定验收和批准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地价成果的社会共享。

七、预期提交成果

(一)文字成果

1.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地价平衡报告;

2.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商服用地路线修正体系。

(二)图件成果

1.因素作用分值图、综合作用分值图;

2.城镇各类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路线价图、地价样点分布图。

(三)计算机成果

1.上述成果的电子光盘成果;

2.叶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光盘资料。

 

附件:叶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叶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代强(副县长)

副组长    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松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杜新峰(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侯学义(县教体局副局长)

荣全德(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老龄委副主任)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红丽(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傲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坤平(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玉才(县住建局副局长)

            万昆山(县交通局副局长)

            宋东民(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世秀(县商务局工会主席)

            董建立(县文化局副局长)

郑清河(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学民(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李书卿(县物价局副局长)

            张自有(县科技局副局长)

            任中生(县电业局副局长)

李风雷(县工商局副局长)

袁春来(昆阳镇正镇长级干部)

  繁(任店镇副镇长)

  东(遵化店镇武装部长)

张国营(保安镇副镇长)

梁红献(仙台镇纪检书记)

焦国民(叶邑镇副镇长)

甘书锁(廉村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郑德坡(辛店镇武装部长)

  超(常村镇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傲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