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3〕2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17日
叶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执〔2013〕3号)和《平顶山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3〕26号文印发)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利用国家2012年度卫星遥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在全县开展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和资源保护,规范全县土地矿产管理秩序。
二、检查对象及整治原则
(一)检查对象
1.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2.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整治原则
1.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2.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全国监测时段统一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停止执行。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民生,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入所在乡(镇)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乡(镇)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属于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在此次执法检查中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6.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7.在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到位后,拆除复耕到位的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四、实施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核查、整改、依法查处阶段(2013年5月17日至7月5日)。
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2012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对其中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特别是对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案件必须进行依法严格查处,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初报数据成果阶段(2013年7月5日-7月10日)。2013年7月10日前,各乡(镇)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报数据成果。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初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三)警示约谈、责任追究阶段(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报请县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整改纠正阶段(2013年7月17日至8月17日)。各乡(镇)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初报数据审核及督察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8月18日至10月28日)。县政府将于2013年8月28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9月5日至10月28日,全力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县的验收。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0日内,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比照以上程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级负责。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对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确保我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案件查处和拆除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责任主体是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占地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凡整改查处不到位以及本辖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0%的,将严肃追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政府以各乡(镇)履职、查处到位情况作为重点,选择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中的重大、典型案件组织调查处理,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选取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搞好督导。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核查、整改、查处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四)明确责任,加强协作。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县监察、国土资源、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合办案优势。对县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移送的、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法案件,县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县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县法院要及时受理,共同努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抓好落实,确保实效。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查多用”,坚持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作用,保持工作连续性。同时明确指出停止执行“6.30”政策以及“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政策界限、工作方法、工作要求都与往年有所不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吃透精神,把握政策,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县政府将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验收,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整治行动或整治行动没有明显成效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律实施问责。
(六)加强监管,源头防控。卫片执法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执法手段,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叶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
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叶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古 松(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红民(副县长)
副 组 长:刘兴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松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玉民(县法院副院长)
张华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朱平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庞 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赵宏升(县农业局局长)
孙怀民(县畜牧局副局长)
冯自海(昆阳镇党委书记)
刘国平(田庄乡党委书记)
张立辉(任店镇党委书记)
顾东辉(夏李乡党委书记)
张跃民(叶邑镇党委书记)
兰建伟(龚店乡乡长)
郝中伟(城关乡乡长)
张建召(廉村镇镇长)
程慧香(仙台镇镇长)
马向阳(保安镇镇长)
樊亚杰(洪庄杨乡乡长)
李向伟(水寨乡乡长)
汪柯念(邓李乡乡长)
艾玉玺(马庄乡乡长)
付水生(龙泉乡乡长)
赵春晓(辛店镇镇长)
郭 方(常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贾松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