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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叶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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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328

 

 

叶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建立叶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20个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教基一〔201219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叶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工作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红民(县政府副县长)

娄彦平(县政协副主席、县教体局党组书记)

李根太(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   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延伟(县教体局副局长)

蔡万聚(县教体局纪检书记)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义民(县司法局局长)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刘惊敏(县交通局党组书记)

马河清(县广电局局长)

李炳前(县安监局局长)

褚志伟(县质监局局长)

韩向东(县法制办主任)

张遍周(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燕君(团县委书记)

袁福青(县妇联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李根太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铁山、李延伟、蔡万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同时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

1.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3.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县教体局

1.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县交通局

1.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3.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4.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管理和舆情监看,强化网上宣传报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县安监局

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县住建局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县政府法制办

牵头制定《叶县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县司法局

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县财政局

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财政资金支持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县质监局

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县广电局

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县总工会

指导教育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加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的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团县委

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县妇联

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01357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