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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188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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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4〕3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7日


叶县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决定在全县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优化诊疗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从2014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服务模式;县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从2014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服务模式;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服务模式


改革住院押金预付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行住院“零押金”,先住院诊疗,出院时结算并缴纳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


(二)明确服务对象


1.以下患者享受“先住院、后付费”优惠政策:


(1)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上述范围外的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


2.以下患者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优惠政策: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患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患者;


(3)因醉酒、自杀、自残及外伤暂无法确认是否属医保或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的;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患者,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除外;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患者;


(6)其他自费医疗患者。


(三)规范服务流程


参保(合)病人在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医患双方签订《叶县“先住院、后结算”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见附件),患者将本人医保(新农合)证件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薄或身份证)交由医院暂管,患者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医疗机构凭患者有关证件和《叶县“先住院、后结算”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代为患者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补偿医疗费用;患者出院时结算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医院退还患者的有关证件。


(四)实行医保资金预拨制度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要对实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新农合)资金预拨付。


县农合办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执行年度总额预付制度,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总额预付分解到月,每月5日前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至医疗机构。每年11月底之前,县卫生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及主要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12月20日之前,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终统筹结算。


县医保中心也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基金预拨和费用结算制度,及时将医保资金预拨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周转资金,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


(五)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合理用好医疗救助基金。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可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


(六)建立诚信就医信息系统


全县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诚信就医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由县农合办牵头于2014年年底前建成我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借助平台建立患者就医诚信信息系统。对诚信记录优良的患者,给予便利服务;对诚信记录不良的患者,取消该患者及其家人“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叶县“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财政、人社、民政、残联、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推行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制定并完善有关制度,汇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保障“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健康运行。负责“先住院、后付费”新农合患者医疗费用监管和资金预拨,制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总体控制目标,实行总额控制、合理支付、综合考核和指标控制,监督医患双方履行协议,督促医院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临床路径管理。通过建立例会制度、督查制度,研究分析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支持“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相关财政配套政策,会同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部门)、人社局(医保中心)、民政局做好医疗保障资金的预拨付工作。


县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医疗费用监管和资金预拨,监督医患双方履行协议,督促医院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县民政局:负责“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五保、低保患者的费用监管,监督医患双方履行协议,督促医院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研究解决低保户、特殊困难病人的医疗救助问题,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县残联:负责做好参保残疾人的残疾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度、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县法院:依法受理医患双方的合理诉讼,快审快结,保障“先住院、后付费”机制健康运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信息、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了解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目的、办理流程和具体内容,取得患者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好处,同时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为服务模式改革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提升服务水平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先住院、后付费”的指导。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先住院、后付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及时、规范办理相关手续。着重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医疗服务“十大指标”宏观监管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知识全员培训、医护人员“三基三严”知识与技能训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持续提升服务技术与服务能力,通过实施临床路径与按病种付费诊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附件:叶县“先住院、后结算”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


 

 

 

 

附  件


 

叶县“先住院、后结算”住院费用结算


协  议  书


 

甲方(患者):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期间,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交叶县新农合医疗证(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等证明。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告知甲方其住院总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住院费用,以备甲方筹措。


四、甲方出院时,应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相关证件。


五.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的病人及其家人,今后将不再享受医保、新农合便利服务政策,同时医院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未结清或恶意拖欠的医疗费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